即將上任的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馮·萊恩(Von der Leyen)希望提出一項氣候法。2019年10月8日,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發布題為《歐洲氣候法——世界自然基金會的12條要求》(A European Climate Law - WWF's 12 Asks)的報告,呼吁歐盟新的氣候法采取12項措施,以應對氣候危機并實施《巴黎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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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氣候緊急狀態
歐盟新的氣候法應明確聲明,世界目前正面臨氣候緊急情況,歐盟所有機構都需要采取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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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40年實現氣候中立(凈零排放)
鑒于歐盟對歷史排放負有責任,其目標應該是到2040年(而不是2050年)在整個經濟系統實現凈零排放,并在此后轉變為負凈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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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目前的2030年目標與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1.5 ℃之內,或在2040年(或2050年)實現氣候中立的任何成本效益軌跡都不一致,其減排目標應該從4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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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減排的同時,歐盟應力爭到2030年將歐盟的碳匯提高1倍,包括通過立法建立資金充足的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這需要基于生態系統恢復的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增強氣候適應能力并幫助應對生物多樣性危機。
5
建立5年審查機制
為了防止倒退,并考慮到氣候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應對歐盟的目標和長期戰略每5年進行一次審查和逐步提高,以便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
6
使歐盟其他立法保持一致
氣候法應要求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使所有部門的立法符合氣候目標,例如關于排放交易、氣候行動、土地利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農業、貿易和
運輸的立法。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現行的
法規正在破壞這些目標,例如在《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和《共同農業
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下,歐盟的生物能源政策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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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化石燃料時代
化石燃料的開采和燃燒是對氣候的最大威脅。歐盟的氣候法必須設定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最后期限,禁止所有補貼和公共財政(包括共同利益項目),終止化石燃料廣告和贊助,從而結束化石燃料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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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消費導致了世界其他地方的大量排放和環境退化。新的氣候法應要求歐盟委員會加快行動,大幅削減歐盟的國際碳足跡和生態足跡,重點關注保護和恢復世界森林的新政策措施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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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轉型
只有在歐盟公民的全力支持和參與下,向氣候中立經濟的快速轉型才會成功。新的氣候法應將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作為歐盟政策的基本原則,并促進由社區自身參與的國家和地區戰略的制定。它還必須確保歐盟的任何結構性或財政支持都與此類戰略相關,并與氣候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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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和私人財政
氣候法應規定對歐盟立法的修改,以使歐盟預算以及公共和私人金融機構的運作與《巴黎協定》的1.5 ℃目標保持一致。它還應將對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投資排除在國家財政赤字的計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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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獨立的科學機構
如果歐盟政策要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獨立的審查和建議是必不可少的。氣候法應該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負責,就歐盟氣候目標提供建議,并審查歐盟實現這些目標的計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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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歐盟公民參與
鑒于整個社會需要采取氣候行動的規模和速度,有關立法的標準在線磋商是不夠的,歐盟應該建立協商式民主或參與式民主的程序。這些程序都必須使公民能夠全面考慮氣候相關的政策,而且這種方法應該從歐盟氣候法本身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