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第25屆締約方會議(COP25)在西班牙馬德里正式開幕。會議討論有關形成《巴黎氣候變化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全面實施的若干事項。作為一名關心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青年學生,筆者高度關注此次會議。在本次會議之前,歐盟提出了新的
減排目標,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40%,并力爭實現2050年
碳中和。其中芬蘭更是提出于2035年實現碳中和并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對此,筆者系統梳理了芬蘭新減排目標的背景與溫室氣體排放現狀,并結合芬蘭富騰公司戰略轉型經驗,分析芬蘭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可行性并提出有關建議。
一、背景
1992年5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約》,約定通過行動使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維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1997年,《公約》締約國達成《京都議定書》,就第一階段全球溫室氣體減排行動達成一致,該協議于2005年正式生效。2015年9月,聯合國193個成員國在紐約峰會上達成了包括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廉價和清潔能源、可持續城市和社區等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出以綜合方式徹底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維度的發展
問題,轉向可持續發展目標。
2015年12月,締約國在巴黎達成協議,以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內,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而此次COP25會議將在前幾次會議的基礎上研討落實《協定》。
值得關注的是,COP25會議之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了《排放差距報告》(2019年度),系統地分析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與設定目標之間的差距。報告指出,即使當前《協定》下所有無條件承諾都得以兌現,全球氣溫仍有可能上升3.2°C,帶來更廣泛、更具破壞性的氣候影響。若將升溫幅度限制在2°C內,2030年的年排放量必須在各國無條件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再減少1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即各國目標須在《協定》基礎上提升3倍。若要實現1.5°C的目標,則須減少3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具體到年減排幅度,則意味著從2020年到2030年,若要實現1.5°C目標,每年須減少7.6%的排放量;而實現2°C目標對應每年2.7%的減排量。這意味著,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須提升至少5倍才有可能實現。歐盟還在會前專門宣布了全球氣候變化緊急狀態令,以號召全球加速應對行動。
芬蘭是位于北歐的歐盟成員國,其國土面積為33.8萬平方公里,約為中國的3.5%;總人口550.3萬,約為中國0.39%,國內生產總值(GDP)約2060億歐元,人均GDP約3.74萬歐元(位居全球第17位);其中第一、二、三產業分別占比為:2.5%、26.9%和70.6%,因此,芬蘭是一個以第三產業為主的發達經濟體。
1、芬蘭能源生產消費結構
根據芬蘭統計局最新能源生產和消費報告,2018年芬蘭能源消費總量繼續增長約2%;木質燃料、核能、水能、風能等本國非化石能源各占比27.14%、17.29%、3.43%、1.52%,合計占比約49.37%,還未過半;油、煤炭、天然氣、泥炭等化石能源各占比22.43%、8.21%、5.48%、4.48%,合計占比約40.60%;此外,
電力尚不能完全自主供應,進口電力占能源消費總量5.20%(見表1)。因此,芬蘭進一步降低化石能源占比任務艱巨,勢在必行。具體來看,主要用于
交通用能的石油在能源消費總量占比仍較高,交通電氣化應為下一步的重點。煤炭(含泥炭)是芬蘭的第二大化石能源消費,同樣值得關注。
表1 芬蘭2017-2018年度能源消費結構
根據芬蘭統計局最新電力與熱力生產消費報告,2018年芬蘭電力生產與進口總量約為87467 GWh;其中進口電力19936 GWh,占總量約22.79%。本國生產電力中,冷凝式煤電僅占純發電量10.39%,可見純發電清潔化程度高;熱電聯產發電量為21836 GWh,這兩者共占本土發電量比高達39.37%。純熱力生產與熱電聯產分別使用燃料量為92033 太焦、402261太焦,分別約占燃料使用總量的16.89%、73.84%,共占約90.73%(見表2)。因此,未來低碳化供熱應該成為重點,如清潔電力供熱。
表2 芬蘭2018年電力與熱力生產消費結構
2、芬蘭減排新政策目標分析
芬蘭提出了2035年實現碳中和的新行動目標。但作為歐盟成員國,芬蘭必須首先實現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新減排目標,即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40%,從現狀看,2018年芬蘭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約42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是溫室氣體第一大來源,而能源部門中工業過程和交通位居前二。(見表3)
表3 芬蘭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根據歐盟統計局數據,2017年歐盟排放406679.404萬噸溫室氣體,相比1990年基礎上減排21.7%,27年時間內完成《協定》約定減排40%任務的55%。這意味著,剩余13年歐盟須再完成目標的45%,任務艱巨。其中,芬蘭凈排放35,00.953萬噸,相比1990年基礎上減排20.5%,低于歐盟完成情況(見表4)。而芬蘭統計局最新報告顯示,其2018年溫室氣體排放不降反升,增長約2%。
為實現該新目標,芬蘭政府表示將修訂立法,承諾將不依賴于通過從其他國家購買
碳信用額來抵消
碳排放,并增加對鐵路基礎設施的投資。在能源方面,芬蘭政府將通過實施能源稅收改革、有關燃燒木材和其他生物質發電的新規定、在2029年禁止使用燃煤能源、建設新核電機組等行動來達成該目標。
總體來看,按目前情況,芬蘭完成歐盟第一階段任務已很艱巨,而若要實現其設定的2035年碳中和的新目標,則須作出更多改變。具體來看,推進電力替代和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實現該目標的關鍵路徑。2018年,芬蘭工業部門、交通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分別為1870萬噸、1170萬噸,占不含 LULUCF部門的排放量的比例約為33.16%、20.74%,
碳匯卻減少至980萬噸(相當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7.38%),要實現碳中和,所有部門產生的碳排放量就不能超過該碳匯量,即要求實現在2018年碳排放總量減排83.62%。顯然,芬蘭碳減排壓力進一步增大,政府須要在加大碳匯量的同時加速非化石能源發展。
經測算,使用非化石能源資源替代煤炭的措施推進電力無碳化,以及交通電氣化替代石油,則相當于替代化石能源336296太焦,新增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需求約30827GWh,如全部由核電提供,則相當于2018年核電發電量需再增長141%。
結合芬蘭能源轉型政策與相關規劃,國際知名商業評級公司惠譽對芬蘭未來十年的發電結構進行了預測。報告顯示,芬蘭總發電量將進一步增長。其中,煤電發電量將持續減少,從2017年的5.876%減少至2028年的1.427%;核電發電量占比則有較大提升,將從2017年的32.862%增長至2028年的39.611%;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穩步上升,從2017年的26.4%增長至2028年的31.8%。
從現有預測看,發電結構的改變尚不足以支撐其目標,仍需在交通電氣化、供熱清潔化等方面加快進度。筆者注意到,富騰公司在該方面做出了有益嘗試,制定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包括提高效能和產業轉型、為城市設計可持續發展方案、加大太陽能與風能投資,以及發掘新的能源投資機會等,并實施了系列舉措。一是積極推動發電低碳化:在北歐國家建立最大的屋頂光伏組合系統,在瑞典、挪威和俄羅斯開始投資風電,并在Oslo的垃圾電廠開展CCS的中試,其在歐盟境內的電力生產單位碳排放僅為26g每千瓦時,零碳排放發電量約占其在歐盟區域發電量的96%,成為歐洲知名的清潔能源發電商與平均度電碳排放最低的生產商之一;二是積極推動能源綜合利用:在北歐開展最大的需求側靈活性智慧供熱工程、住宅類遠程熱水控制供應,為客戶提供了降低NOx排放的燃燒解決方案,并在研發方面投入5600萬歐元;三是推動交通電氣化:在瑞典-挪威-芬蘭高速路完成第一個電動汽車快充站、并購歐洲最大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服務商plugsurfing,將充電
市場擴充至歐洲24個國家。
三、結論和建議
盡管芬蘭在應對氣候變化上表現出雄心壯志,但以目前的情況,其現狀與目標相距甚遠,實現路徑還須進一步落實。芬蘭作為一個發達國家,經濟總量相對較小,第三產業發達,第二產業占比較小,其應對氣候變化的轉型難度尚且如此;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第二大經濟體,實現碳中和的能源轉型將壓力更大、要求更高,須提前做好分析設計,加大
節能并加速電氣化與化石能源的退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僅靠政府部門是不夠的。能源企業也須在這一方面表現出更強的決心,做出更大的努力。在低碳轉型方面,可以借鑒富騰公司的經驗,主動作為,制定更積極的轉型戰略,共同推進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