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比較混亂,使企業報表使用者無法獲得相關的環境信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環境會計制度不完善
我國政府對于環境會計未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重視,并且政府對企業破壞環境的懲罰成本等沒有具體的行政措施,使得企業的環境成本較低。同時,企業只承擔了內部環境成本,而對社會造成的環境影響所產生的環境成本費用,卻并未由企業承擔,但是環境會計的實施勢必會增加企業的環境成本,盈利也會減少,同時,企業設立的環境會計科目不完善,對環境資產負債估值偏低,環境收支反映明顯不足。
二、缺乏科學的理論體系
現行會計體系中只能夠提供以貨幣計鼉的財務指標,而環境會計中所需要的大量環境信息是難以以精確的貨幣價值計量的。因此環境會計的理論體系需要在研究環境管理學、環境經濟學以及會計學等相關學科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面瞄著確認與計量
難題,由于沒有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可以依據,企業很難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同時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也是零散的,不系統的。
四、缺乏專業的環境管理會計人員
我國企業一般并沒有單獨設置專門的環境會計管理人員,并且環境會計對的運用對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除了基本的會計理論以外,需要對與環境相關的法律
法規等有充分的了解,但我國企業中懂得環境會計的人并不多,這也制約著環境會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