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 粵環函〔2020〕107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有關
核查機構: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要求,我廳將組織本省擬納入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的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工作任務
(一)有關企業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東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以下簡稱“報告系統”,網址:http://nat.gdets.gd.gov.cn/)中填報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填報2019年補充數據表和數據匯總表(附件2和附件3);填報排放監測計劃(限于需修訂排放監測計劃的企業,見附件4)。上述材料按照報告系統相關附件欄的要求和格式上傳。
(二)我廳將組織機構審核相關企業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補充數據表等材料,并進行現場核查,對部分企業還將組織進行復查、抽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關企業應于6月25日前,將經核查的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數據匯總表、排放監測計劃等材料,連同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報告(見附件5和附件6)紙質版(一式兩份),報所在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報告材料后,于6月30日前報送我廳(一式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到相關企業,組織企業開展碳排放報告工作。
(二)有關企業要重視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認真配合核查相關工作,提前準備好相關臺賬、憑證等資料以備核查。
(三)核查機構要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四)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核查機構等應按規定對企業填報的碳排放資料、數據等進行嚴格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和提供。
(五)企業、核查機構在報告與核查過程中如有
問題,可咨詢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聯系方式附后,也可注冊登錄國家
碳市場幫助平臺(http://203.207.195.153)進行咨詢。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5日
聯系人: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
電話:(020)83625802、87532115,傳真:83625390
郵箱:gdets@gd.gov.cn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