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供需寬松的階段,可以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力度等方式,化危為機,大力推動能源結構的轉型和調整?!霸陔娏︻I域,長期有這樣一種觀點,那就是逆周期的投資?!编u驥說,“在下行周期進行投資,為了下一個繁榮的增長周期進行準備,需要在目前進行投資的加速?!?/div>
此外,在目前的形勢下,可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和相應的電網,特別是直流電網的投資的力度,目前市場熱議的“新基礎設施投資”就在這一范圍。在新基建中,相應加大和可再生能源配套的這種電網的建設,比如分布式的、微網、園區級的、社區級的,這種星羅棋布的加大這方面的力度,處在一個機會窗口。
“在當前狀態下,有些人可能認為長遠一點的事,一些方向性、前瞻性、需要戰略定力的事情就可以邊緣化,以至于把短期的行為長期化?!编u驥說,“這個可能會帶來一些連鎖反應和一些不良的影響?!?/div>
也是因此,他認為原來該執行的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和
節能減排的計劃,不應該以給抗下行讓路為名被停滯?!拔覀冃枰柽@樣的傾向,”他說。
好在,從
政策層面,新能源的發展之路并未因疫情而受到拖累。
4月10日,醞釀已久的能源法正加快落地,國家能源局就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涉及: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提高能源供應能力,健全能源普遍服務機制,全面推進能源市場化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這對于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無疑是重大利好。
征求意見稿指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的約束性指標,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監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情況,并進行年度考核。
同時,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比重指標。供電、售電企業以及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應當完成所在區域最低比重指標。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和依照規劃的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