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據中國
碳交易網從
深圳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深圳經濟特區
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已于近日出臺并正式實施。據悉,這是我國首部規范碳
排放權交易的地方
法規。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舉得益于深圳充分行使較大市立法權,使困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諸多法律困局得以突破。?
我國自2011年啟動碳交易試點,深圳成為7個試點省市之一,然而碳交易主體、配額、交易方式、處罰標準等諸多
問題未得到法律明確。《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下稱〈規定〉)為此明確六項基本制度。
《規定》提出實行碳排放管控制度,對深圳重點碳排放企業及其他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實施管控,碳排放管控單位應當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由此確定碳交易
市場主體。?在主體、配額清晰的前提下,深圳將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排放超標、又不積極進行
節能改造的單位,將向有效控制了碳排放、配額有富余的單位購買排放權,以市場行為代替行政處罰;為保證公平,《規定》引入
第三方核查制度,由第三方
核查機構提交碳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報告;?
? 最后,《規定》明確了處罰機制,超出排放配額進行碳排放的單位,將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違規排放量,以市場均價的3倍進行處罰。碳排放權交易的“路徑圖”由此清晰明了。?
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于今年8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草案,先后歷經兩次常委會審議,最終得以通過并實施,將是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重大制度創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