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碳金融是指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
碳排放權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也包括銀行的綠色信貸以及其他相關金融中介活動。在2005年《京都議定書》框架機制的推動下,為從碳
減排權中獲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收益,全球開始建立碳資本與碳金融體系, 近幾年全球碳交易的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逐步形成,并出現了迅猛增長的態勢。目前碳
排放權的“準金融屬性”已開始顯現,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遠期產品、期貨產品、期權產品及掉期產品不斷出現。可以預計: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為未來重建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秩序的創新性因素,這極有可能導致未來幾十年全球定價權格局的重新安排。目前,全球已建立20多個碳交易平臺,遍布歐洲、北美、南美和亞洲市場。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場規模達1263億美元,較2005年增加了近11倍,并有望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最具有發展空間的市場,碳金融的迅速發展對國際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也將產生根本性影響。
應該說,發展碳金融不僅有利于我國降低減排成本、促進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和減緩碳風險,拓展金融創新的領域,同時也是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
政策工具。在全球
碳市場中,中國是全世界核證減排量(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ER)一級市場上最大供應國。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
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 左右,預計到2012 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可見,中國是最有潛力的碳交易資源供給國。據聯合國
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執行理事會數據,中國目前
CDM項目數和減排量均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碳資本與碳金融發展落后,不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而且缺乏合理的定價機制以及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因此,中國在國際碳市場及碳交易鏈中只能處于低端地位,話語權的缺失導致只能被動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碳價格。尤其在2008年國際碳市場面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而出現價格下滑時,中國企業在CDM項目建設周期中承擔了巨大的買方違約風險。從已交易的CDM項目看,溫室氣體、有害氣體減排以及風電、水電項目建設占據我國清潔發展機制市場的主要份額,這些項目的推進不但有利于發展我國新能源產業及產業結構的調整,還有利于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在
節能減排技術上的差距。碳交易價格持續走低,必然削弱我國企業發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積極性,進而可能影響我國
節能減排目標、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目標的實現。因此,系統探討國際碳市場交易價格的影響因素、波動及走勢分析,對我國把握市場定價權和主動權、規避市場風險、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