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9年度履約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2020〕215號
本市各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
為保障核查工作質量,并保證企業有充足、合理的時間開展履約工作,經研究,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截止期至2020年10月30日。
請各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于2020年10月30日17:00點前,依據經審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