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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碳中和困境:更多的核能還是更多的可再生能源?

2021-1-9 14:54 來源: 知乎 |作者: 張張

隨著日本承諾在2050年前實現(xiàn)碳中和,首相菅義偉(Yoshihide Suga)政府正在努力解決一些關(guān)鍵問題,即為了實現(xiàn)這一長期目標,近期應該采取哪些措施。

這進而引發(fā)了一場爭論:到本世紀中葉,到底是增加可再生能源還是增加核能才是提供安全、穩(wěn)定、安全和綠色能源供應的最佳方式。

內(nèi)閣于2018年7月通過的當前能源計劃要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日本電力的22%至24%,核能占20%至22%。

12月25日,政府宣布,其目標是到2050年使可再生能源供應占全國電力的50%到60%——這幾乎是目前使用量的三倍。使用碳捕獲和儲存技術(shù)的核能和化石燃料預計將占到30%至40%,剩下的大部分是氫。盡管有呼吁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份額,但該計劃仍將核能作為主要能源來源。

菅義偉在10月份宣布2050年碳中和目標時表示:“我們將通過徹底節(jié)約能源和盡可能引入可再生能源,以及通過將安全問題放在首位來推進我們的核能政策,建立穩(wěn)定的能源供應。”

“核能可以促進供應穩(wěn)定和經(jīng)濟效率,這對能源系統(tǒng)的脫碳非常重要。日本原子能工業(yè)論壇主席新井四郎在回應菅義偉的聲明時說。

盡管核能倡導者表示,新技術(shù)的引入將提高核電站的效率,并確保未來幾十年穩(wěn)定而廉價的電力供應,但核能行業(yè)仍面臨著大量的問題和問題。

盡管政府的官方政策是重啟盡可能多的核反應堆,但事實可能證明,這樣做很困難,原因有四個:安全升級的需要、面臨退役的老化反應堆、核廢料的儲存以及對可再生能源日益增長的預期。未來幾年如何解決這些具體問題,將影響核電在電力結(jié)構(gòu)中的份額,以及到2050年實現(xiàn)碳中性的更大努力。

安全升級

由于需要更多的安全措施以及核反對者提起訴訟,重新啟動延誤使政府的福島事后計劃受挫,該計劃使更多反應堆投入運行。

2010年,也就是東北地震、海嘯以及福島第一核電站三個反應堆熔毀的前一年,核能占日本電力總量的25%(關(guān)西地區(qū)則高達50%)。但在2011年災難發(fā)生后,所有的核反應堆都停運了,并在2012年成立的核監(jiān)管局(nuclear Regulation Authority)的監(jiān)管下接受更嚴格的安全標準。

只有少數(shù)反應堆完成了安全準備工作并重新啟動。去年,日本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指出,核電僅占日本電力的6.2%。相比之下,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能和生物質(zhì)能在內(nèi)的可再生能源在2010年提供了9.5%的電力,而去年則為18%。

2020年即將結(jié)束時,日本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METI)下屬的自然資源與能源署(Agency for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ergy)發(fā)布的一份報告顯示,60座商業(yè)反應堆(包括計劃中的或在建的反應堆)的狀態(tài)顯示,有24座正在退役。24座反應堆中有10座位于福島縣。該機構(gòu)沒有包括福井的Monju快增殖反應堆和同樣即將退役的Fugen原型反應堆。

另有11座商用反應堆仍處于關(guān)閉狀態(tài),但已根據(jù)NRA新的安全指導方針提交了重啟申請,另有9座反應堆尚未提交申請。在剩下的16個反應堆中,有7個已經(jīng)獲得重啟的許可,但運營商正在最后確定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讓它們重新啟動。

截至去年12月底,日本原子能機構(gòu)只正式列出了9座重新啟動的反應堆。其中只有三家電廠接通了電源,全部由九州電力公司(Kyushu Electric Power Co.)運營。另外三個反應堆,包括兩個由關(guān)西電力公司(Kepco)運營的反應堆和一個由四國電力公司(Shikoku Electric Power Co.)運營的反應堆,也被關(guān)閉接受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大約每年一次到一年半,可能需要幾周時間。

官方稱已重啟的另外三座反應堆(兩座由Kepco運營,一座由九州電力(Kyushu Electric)運營)仍處于離線狀態(tài),因為它們的運營商正加緊完成加固工作,以應對可能的恐怖襲擊,這是NRA重新開放的新要求的一部分。對安全升級的需求增加了核電的成本,并使核電站比不使用核能的情況下更長時間不運行,迫使公用事業(yè)公司用其他能源來彌補供應。

退役還是延長?

在美國,當核反應堆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投入使用時,按照設想,它們將運行40年,然后退役。這成為了美國政府的政策。然而,隨著核電站的老化,運營商面臨著允許延長反應堆壽命的壓力,一些反應堆確實延長了壽命。

在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發(fā)生后,在公用事業(yè)公司的壓力下,政府同意,運營商可以選擇一次性為一座已有40年歷史的核電站申請20年的延期,前提是它能滿足額外的安全措施。

如今,33個尚未退役的商業(yè)反應堆(這一數(shù)字不包括Monju,F(xiàn)ugen和另外3個在建的反應堆)中,有4個超過40年,其中3個由韓國電力公司運營,1個在東海二號核電站。它們都已獲得重啟許可,但尚未上線。另外11個反應堆的使用年限在30到40年之間。在接下來的十年里,它們的運營商還必須決定是申請20年的延期,還是讓它們退役。

無論哪種選擇都是昂貴且費時的。運營商必須計算出實施新的安全和性能升級所需的金錢和時間成本,以便再運行二十年,這是大于還是小于從提供的任何電能中獲得的預期利潤,公用事業(yè)公司必須考慮到成本不僅用于工廠本身。

獲得托管老化反應堆的地方政府的批準需要時間,并且傳統(tǒng)上涉及對托管反應堆的城鎮(zhèn),城市和縣進行各種形式的經(jīng)濟補償。此外,2011年之后,在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要求核電廠30公里半徑內(nèi)的市政當局制定疏散計劃。當?shù)厝藢Υ祟愂枭⒂媱澘尚行缘膿鷳n可能導致地方官員要求中央政府先拓寬通行道路或進行其他昂貴的土木工程項目,然后再允許重新啟動道路。

另一方面,退役需要數(shù)十年的時間,并且成本不確定。共同社在2020年1月計算出,對于那些繼續(xù)運營和維護的工廠而言,不僅要報廢,而且還要實施新的安全措施的總成本至少為13,46萬億日元。如果公用事業(yè)公司決定將增加的成本轉(zhuǎn)嫁給客戶,那么這個數(shù)字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最終導致更高的電費。但是,無論是報廢還是繼續(xù)運行,都無法避免做出更艱難的決定:如何處理所產(chǎn)生的核廢料。

廢物處理

核廢料一般分為低放射性廢料和高放射性廢料。低水平廢物指的是工廠工人丟棄的手套和衣服,或者工廠暴露在低水平輻射下的部分。高放射性廢料通常是用過的核燃料,必須進行玻璃化處理,然后儲存10萬年。

2020年,北海道Suttsu鎮(zhèn)表示有興趣成為最終處置日本核廢料的目的地。如果真的選擇了這一過程,將需要數(shù)年的時間來決定,而要花費數(shù)十年的時間,將建造一個深層的地下儲藏庫,并將來自全國各地反應堆的乏燃料運到Suttsu和附近的Kamoenai進行埋葬。

但是,還有一個更緊迫的問題。核電廠擁有自己的設施來臨時存儲乏核燃料,但這些設施正在迅速填滿。東京電力公司控股公司和日本原子能公司還在青森縣陸奧市建立了一個臨時存儲設施,旨在于2021財年啟動,并可以由其他公用事業(yè)使用。

因此,政府希望建立臨時存儲設施,在此之前,乏燃料可以存儲大約半個世紀,然后再移至最終的埋葬地點。但是,到目前為止,日本任何市政當局都沒有計劃,也沒有興趣,以允許在其附近地區(qū)建立臨時設施。如果在未來幾年中重新啟動更多的反應堆,這意味著將產(chǎn)生更多的廢物,放置的地方將越來越少,并且沒有明確的中期或最終處置計劃。

由于所有這些原因,以及可再生能源技術(shù)的進步及其日益廣泛的使用,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領導人,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倡導者,政客和其他人士呼吁制定下一個政府能源計劃,以減少核電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2030年的能源戰(zhàn)略中以及2050年之后的更多能源。

上個月,由公司、政府機構(gòu)、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包括《日本時報》)組成的財團“日本氣候倡議”承諾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的份額提高到最大)將使廢棄的農(nóng)田更有效地用于可再生能源項目,并審查對國家森林和保護區(qū)中此類項目的限制。

“日本擁有可再生能源,大約是目前電力需求的兩倍。其中大部分來自風能,特別是海上風能。海上風電的開發(fā)正在進行中,但仍存在諸如降低成本,與電網(wǎng)連接,服務的靈活性和不受控制的發(fā)展等挑戰(zhàn),”全球環(huán)境研究中心副主任Seita Emori在10月主辦的研討會上表示。

一個反核組織要求福井事前官員禁止核電廠在2020年12月16日重新啟動。

但是即使存在圍繞可再生能源未來擴展的問題,JCI代表Takejiro Sueyoshi在同一次研討會上也指出,2020年上半年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約為23%,已經(jīng)在政府2030年的目標范圍內(nèi)。他警告說,除非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更多投資,否則日本將繼續(xù)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區(qū)。

“在2019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耗的比例在加拿大為71%,在丹麥為66%,在德國為44%,在英國為36%,在中國為27%。在日本,這一比例僅為20%,盡管今年上半年上升到23%。”他說。

因此,盡管12月25日的決定是在2050年從可再生能源中獲取50%至60%的能源需求,但越來越多的人呼吁政府致力于一項單獨的計劃,將目前可再生能源的22%至24%的范圍提高至到2030年至少達到40%。這一想法得到了34個縣的支持,7月提出了建議。此外,有19個主要城市的政府表示支持到2030年實現(xiàn)45%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而日本企業(yè)高管協(xié)會則建議到2030年實現(xiàn)40%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同時,盡管圍繞著日本的核未來以及在未來的三十年中將真正提供多少電力等問題,日本仍然擁有強大的擁護者。在須賀宣布該國到2050年將實現(xiàn)碳中和后,日本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大臣Ka山弘和前日本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大臣關(guān)光博表示,考慮建造新的反應堆以實現(xiàn)這一目標非常重要。但是內(nèi)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伸對此予以排除。

“一些政客和業(yè)內(nèi)一些政客正在呼吁增加核電站。但是我們的計算表明,重啟現(xiàn)有反應堆非常昂貴。如果我們使用稅收來投資新能源技術(shù),那么我們應該投資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研究所所長Mika Obayashi說。
標簽: 日本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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