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
時光倒流到1997年12月,當時誕生了一份舉世聞名的國際協議——《京都議定書》,和我們熟悉的《巴黎協定》一樣是宏偉巨制。
協議的“作者”,是聯合國的組織,全稱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英文縮寫IPCC,該組織擬了一個國際協議,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英文縮寫UNFCCC。而《京都議定書》,正是UNFCCC的補充條款,它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才生效——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簽署國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達1990年的55%。
而國際上,這一年還發生了席卷全球的“亞洲金融危機”,以及“厄爾尼諾”現象。享能匯認為,這兩大國際事件,共同推進了《京都議定書》的締約。
第一,亞洲發生金融危機,危機的發生,一部分原因要歸咎于全球化的金融體系——當時的國際分工、貿易和貨幣制度,非常有利于金融大國,而不利于以出口加工業為生計的第三世界國家。危機之后留給發展中國家思考的,是怎樣建立堅固的金融體系,以及深化調整、升級國內產業結構。
第二,1997年初,厄爾尼諾現象頻頻出現,要知道,上一次大規模出現厄爾尼諾現象,要追溯到80年代初期了。1997年,颶風、暴雨、以及最嚇人的“ 印尼山火”事件,都讓全世界震驚,比起2020年的“加州野火”,有過之無不及。
其實,印尼在夏季燒“芭樂葉”本是每一年的慣例,一般6月開始準備干燥樹木,8月點火,到了10月雨季就會自然結束。但1997年,厄爾尼諾現象帶來的全球氣象異常,使得雨季來得比往年晚,大火一直到次年5月才徹底熄滅。在這期間,先后造成了印尼國內大規模的呼吸系統疾病、人口死亡、機場關閉、飛機失事、糧食不足、旅游收入銳減、動物反常等等一系列惡果。
所以,1997年,一個經濟
問題,一個氣候變化問題,讓全世界頭痛。
而年底締約的《京都議定書》,是第一個把氣候變化和全球經濟關聯在一起的國際協議——國際碳交易于是誕生:
這種產品,可以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之間作流通交易
碳交易概念的誕生,距離我國今年年初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過了24個年頭,這其中,當然也經歷了巨大的動態發展和變化,其中重要的里程碑,當屬歐盟的碳排放體系建立,以及2015年底的《巴黎協定》。當然我國近期的高調宣言,以及美國的反復退出和進入,也是媒體聚焦點。總之,碳交易體系,與
電力行業有著必然緊密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