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
深圳經濟特區
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強化碳排放單位主體責任,發揮
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促進作用,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管控單位
根據全國
碳市場建設進程及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安排,對我市碳排放管控單位作出調整:一是我市8家發電企業作為重點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不再參與深圳地方碳市場。二是剔除59家不宜繼續納管企業。三是經市政府同意,新增51家企業進入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控范圍。
調整后,全市2020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共計690家(名單見附件1)。
二、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安排
(一)統計指標數據報送
統計指標數據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時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2020年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附件2增加值臺賬計算表。審計報告紙質蓋章件送達至市生態環境局(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房產交易大廈7樓717室),同時提交電子版至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
第三方碳排放核查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管控單位應通過“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hgreport.org/login.seam)填報并上傳2020年度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溫室氣體量
化工具表等,并委托第三方
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督促核查機構按時上傳加蓋核查機構公章的2020年度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經管控單位蓋章確認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信息確認書等。
(三)核查質量管理
為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我局將組織專業機構對一定比例的管控單位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配額履約
履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碳排放權益注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進行履約。管控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平臺購買補足,富余配額可通過交易平臺出售。
(五)碳排放權交易執法
我局將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統計指標數據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局將對未按時提交第三方核查報告和統計指標數據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的,從嚴確定其2020年度碳排放量,認定其統計指標數據為零;7月1日起,將對逾期未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管控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我局將統籌推進2020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協調專業機構和專家做好技術支撐,通過組織
政策宣貫、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支持管控單位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督促管控單位按要求履約。
(二)市生態環境局各管理局要密切關注本轄區管控單位碳排放控制情況,積極指導和支持管控單位開展減排工作,協助做好碳排放報告、核查及履約督促等工作,強化碳排放權交易檢查執法,及時掌握、核實并反饋管控單位存在的
問題情況。
(三)各管控單位要切實履行碳排放控制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
碳配額管理和排放控制,積極配合抽查和重點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碳排放和增加值數據,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履約。
(四)第三方核查機構要按照我市溫室氣體核查規范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核查業務,保證碳排放核查報告的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市生態環境局各管理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管控單位碳排放數據、統計指標數據等保密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23日
聯系人: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小組
電話:0755-86931919、86938966、23911971、23911873
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