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的實踐都表明,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手段相比,
碳市場既能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又能夠為減碳提供經濟激勵機制,降低全社會的
減排成本,帶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投資,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
碳減排的關系提供有效的
政策工具。”黃潤秋指出,為了穩妥推進這項工作,從2011年開始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
深圳七地開展了地方的碳市場試點,主要是探索碳市場管理的制度體系。通過多年試點,在碳排放核算、配額分配、核查、履約清繳這些制度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也為全國碳市場的啟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