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綠色轉型之路
中國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同時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國內外發展新環境,沒有成熟的
碳中和經驗和模式可參考借鑒。中國的綠色轉型發展之路將是一個不斷繼承、實踐、學習、提升、完善的過程。在《意見》和《方案》的指導下,促進理論與實踐互動,保持力度與節奏,根據“全國一盤棋”的部署,通過實踐創新、動態調整、漸進優化的過程,有序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總體而言,未來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優先做好系統頂層設計和戰略引領,并將短中長期目標有機結合,識別關鍵部門、行業和地區的轉型路徑和優先事項,同時加強法治、行政、經濟等多重制度
政策和體制機制改革,系統推進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進程。我們必須認識到,實現碳中和愿景,全面綠色轉型與結構性變革是核心,降低二氧化
碳排放是根本,
碳匯和負排放措施是補充。
一是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推動全方位結構性變革。應繼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
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四個方面的結構性變革。推進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提質增效、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堅持節約優先、有序退煤退油,實施能耗雙控制度,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
電力系統。打造智能共享綠色低碳的交通基礎設施和運輸體系,加快發展綠色運輸方式,深入實施城市
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繼續大力推廣新能源車,推廣智能交通。推動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建設集約、智能、韌性、低碳及可持續的城鎮基礎設施,在生態保護紅線科學管控的基礎上,考慮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可再生能源混合用地模式及相應政策。
二是推動氣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法治軌道。《意見》明確,要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補齊在綠色轉型和低碳發展方面的法制短板。這需要中央統籌協調并通過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機制,通過制定專項計劃,統籌制修訂碳中和相關法律
法規及標準體系,協調配套相關政策措施,使落實雄心目標在法治保障下全面如期實現。具體而言,未來法律法規體系應優先確立碳達峰碳中和的法律地位,并構建以碳排放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核心,以碳排放許可、碳排放空間配置、碳
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測量報告核查等配套制度為支撐,兼及推動新能源發展、清潔發展、綠色低碳公正轉型等各項靈活執行機制的法治體系。
三是全國一盤棋,制定分部門分領域分地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路線圖。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重點任務。在多利益相關方參與的情況下,中央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形成廣泛共識,明確各方責任,推動形成良治。統籌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國際事務,堅持全國“一盤棋”,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探索地方和行業在碳達峰目標、政策措施上相互協調的手段和路徑。同時,應盡快選擇不同條件特點的地方、行業和企業,開展先行示范。
四是統籌國際和國內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努力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新形勢下,探索中國特色的綠色轉型發展道路不僅針對自身發展,而且應發揮綠色領導力,重塑全球綠色價值鏈、供應鏈、產業鏈,完善區域/流域、城市群治理模式,以及構建多層次綠色伙伴關系,對世界可持續發展進程與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產生積極影響。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目標,不僅需要國內的協調統一,更需要廣泛的國際合作。要充分利用多邊機制及不同平臺,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統籌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通過總結最佳實踐與廣泛合作,與發達經濟體及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共享發展成果。
(作者單位為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