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層面,碳足跡
認證、碳足跡報告以及降低產品碳足跡已經并將被逐漸納入社會自治組織或監管考量。例如: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10年發布的PAS 2060 《
碳中和證明規范》中已將量化和管理碳足跡(包括產品碳足跡)作為碳中和聲明的要求之一。2020年12月,歐盟發布的電池指令修訂草案對部分電動汽車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提出了碳足跡要求。2021年7月,為配合歐盟《歐洲綠色新政》提出的更嚴格
減排目標,歐盟發布了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簡稱“CBAM”)的提案,擬從2023年開始實施,并從2026年起正式對部分國家和地區進口的
水泥、
電力、化肥、
鋼鐵和鋁征收碳關稅(該提案尚在修正中,所以無法排除相關安排會發生調整的可能性,如碳關稅正式實施的時間點),而產品碳足跡將影響稅收計算。
國內層面,我國也在加緊對現行國際
碳排放標準的跟蹤研究。《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有針對碳足跡標準的相關要求。2021年2月,工信部已針對光伏行業在2021年3月生效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中鼓勵光伏企業通過PAS 2050和ISO 14067進行碳足跡認證。2021年6月,
北京市率先發布地方推薦性標準DB11/T 1860-2021《電子信息產品碳足跡核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