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積極幫助企業低碳轉型
我國人均歷史
碳排放量小,在加入WTO后的短短20年間,承接了發達國家轉移的高碳、重
化工業產能,致使能源消費量和碳排放量在短時間內迅速增加。
歐盟近期確定了碳邊境調節機制,預計美國將跟進。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上市企業報告自身和上下游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以及跨國公司及供應鏈企業需作出
碳中和努力等,都將加大我國企業低碳轉型的壓力。如果我國企業不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將影響產品出口到歐美地區。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需幫助企業積極應對,而非盲目制定缺乏科學性、可行性的約束性指標,進而對企業限產限電,影響其正常發展。
同時,政府需讓企業了解到,我國將在2030年采取多種行政和
市場措施,如提高
碳交易價格、減少免費
碳配額、征收碳稅、淘汰落后產能等,確保2029年實現碳達峰。也就是說,在2030年前,企業能夠發揮先進產能的作用,按照市場規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做好綠色轉型、技術改造,積極應對降碳壓力。只有采取符合國際規則的行政和市場相結合的手段,才能既實現碳達峰目標,又不對經濟增長產生過多負面沖擊。
如前所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到2035年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需協同發展,不能顧此失彼。
(作者系齊魯工業大學(
山東省科學院)二級研究員、山東省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