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府辦函〔2021〕10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貴州鳳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鳳岡縣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鳳岡縣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有關
政策要求,為充分開發我縣森林資源,創新林業發展機制,積極探索生態扶貧新路徑,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讓生態文明建設成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的新動力,開發林業碳匯資源項目。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項目背景
(一)政策依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氣候〔2012〕1668號)、《關于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氣候〔2014〕55號)、《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
(二)林業碳匯的概念。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機制。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是在不影響林地資源開發、木材產品、林副產品的利用收益情況下,通過開發林業碳匯
ccer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簽發的經核證的減排量,繼而通過銷售給高能耗的控排企業獲得減排收益。
(三)林業碳匯的來歷。在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各國代表一致同意將森林碳匯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強調保護和增強森林碳庫和碳匯,支持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過可持續經營森林增加碳匯行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馬拉喀什協定》《巴黎協定》等確定了林業碳匯的國際規則和自愿減排標準,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積極實施林業碳匯制度。
(四)我國林業碳匯資源開發概況。我國積極開展林業碳匯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發改氣候〔2012〕1668號)、《關于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氣候〔2014〕55號)、《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改氣候規〔2017〕219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19號)等一系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有關政策的出臺,為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指明了方向。
(五)林業碳匯的發展趨勢。《京都議定書》生效后,全球的
碳交易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擴張,已成為全球貿易的新亮點,截止2013年底全球森林碳匯市場交易量統計數據,累計交易額已突破10億美元。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預計到2025年將有可能達到5萬億美元以上,遠遠超過石油的交易量。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成為了僅次于歐洲排放交易體系的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市場,預計終將超過歐洲市場成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市場。
二、開發林業碳匯資源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開展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不斷深化七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體系,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并于2017年12月19日啟動了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購買貧困地區林業碳匯”,是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下發之后的又一個重要文件,林業碳匯資源開發將迎來新的高潮。
(一)林業碳匯開發是一項不改變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經營權,不依靠采伐林木、出售木材產品而獲得經濟效益的項目,是對過去林業種植和保護的一種無償補償,有利于解決森林生態建設資金來源單一,政府作為森林生態服務提供者在財政上難以支撐的困難局面。
(二)開發林業碳匯不僅能提高森林覆蓋率,還能推動林業產業發展,符合“兩山理論”要求。林業碳匯不僅成本較低,而且還能將林業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更具經濟性與實用性。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厚植綠色發展優勢,推動林業經濟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三)通過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不僅可增加林地擁有者的收益,還可以為林地增值。當林權擁有人需要資金擴大林地生產時,可以用預期的碳匯量作為抵押,申請銀行貸款(2016年來,全國已有多起用碳匯抵押貸款事例)。
(四)開發林業碳匯資源,是助力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作為生態補償的有效手段,林業碳匯開發與鄉村振興工作非常吻合,既可促進農民增收,幫助山區人口鞏固脫貧成果,更可以實實在在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為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新途徑。
三、全縣開發林業碳匯資源項目的主要理由
(一)森林生態資源充分利用。進行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是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以森林資源保護為前提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在不影響林地、林木正常經營情況下,通過減少采伐量、延長輪伐期及減少火災、病蟲害等措施而產出的碳匯量,這既有利于保護當地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又能創造經濟效益,可推動在全縣范圍內建立起遏制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的生態補償機制與經濟機制,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二)解決林農實際增收和保護生態環境突出矛盾
問題。在全縣范圍內建立起遏制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的生態補償機制與經濟機制,既有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又能創造經濟效益,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通過林業碳匯資源開發,農戶不僅可獲得營造林、撫育等短期或林地管護等長期勞務收入,而且還可獲取碳匯交易直接經濟收益,解決林農的實際增收問題,調動林農愛林、營林、護林的積極性,在加強生態建設、保護林業環境的同時,解決林農實際增收和保護生態的矛盾問題。
(三)助推當前的鄉村振興戰略,解決農村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我縣主要是山區,森林資源豐富,通過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提高林農收入,變“輸血”為“造血”,項目收益將直接惠及林權人,對鞏固脫貧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戰略有重要意義。林業碳匯項目不僅可以將林業資源轉化為可交易的商品實現林農增收,更重要的是將通過融資機制創新吸引的大量資金投入林區建設,改善山區落后的基礎設施條件,大力發展林下種植、養殖,促進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形成良性互動格局,改變山區經濟發展落后的面貌。
綜上所述,對于我縣來說,在我國全面實施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開發林業碳匯資源項目,是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林農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為借助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和實踐經驗,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
四、開發林業碳匯資源項目的實施范圍及時間
全縣林地面積165.825萬畝,喬木林林地面積124.243萬畝(其中:馬尾松、杉木中幼林21.324萬畝,近熟、成熟和過熟林等34.698萬畝),可列入林業碳匯申報范圍較廣,林地范圍覆蓋全縣14個鎮(街道)和東方紅國有林場。
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時間長、流程多,而且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為了實現碳匯計量和監測,碳匯項目
方法學對造林、森林經營過程中的林地清理、整地、間伐、補植、施肥、除草等活動有特別要求。項目開發包括項目設計、審定、注冊、實施、監督、額外性論證、碳匯量評估、減排量核證、減排量簽發等流程,整個過程須由有資質的
第三方審定核證機構完成。
目前項目通行的普遍做法,碳匯資源開發項目合作期限為三個減排計入期,每個減排期一般按二十年計,第一個減排期合作期限為22年(含申報期2年,自合作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8至24個月內,碳匯公司必須完成項目立項和林業碳匯資產核報)。若項目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相應的碳匯指標可追溯至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時點起算進行開發。
五、項目實施方式
由鳳岡縣萬佛林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縣級平臺公司,按照項目招商引資的政策文件,通過招商引資、合作開發的模式,選擇、引進國內優秀碳匯企業,共同負責全縣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縣林業局負責項目主管,提供必要資源數據和技術支撐保障。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縣級平臺公司負責涉及林農方面的相關事宜。引進的專業碳匯公司負責林業碳匯項目的立項、材料編制、申報、實施、管理、交易、增值及上述過程中產生的資金投入及一切費用。
縣級平臺公司和碳匯企業通過碳匯交易獲得效益和回報,收益分成比例為4﹕6,縣級平臺公司占40%,碳匯企業占60%。涉及林地、林木權屬利益人部分,由縣級平臺公司在充分調研、征求林農權屬人意見的基礎上,全縣統一標準,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項目實施的主要流程
(一)縣林業局向縣人民政府提交林業碳匯資源開發項目請示。
(二)縣人民政府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鳳岡林業碳匯資源開發項目實施方案,確定項目業主單位和平臺公司。
(三)根據會議決議,項目業主單位按照縣招商引資的相關文件及程序,選擇和確定碳匯合作開發公司,由平臺公司與引進的碳匯企業簽訂《林業碳匯資源開發項目合同》。
(四)確定合作關系后,縣林業局負責按照林業碳匯項目申報材料提供轄區內合法、合規、符合開發本項目的林業資源數據資料,平臺公司負責造林項目的實施和處理好林權人的利益關系,配合碳匯公司進行項目的合作開發。
(五)碳匯公司負責項目設計、申報、現場審定、監測等所有后續工作,直到項目成功開發,核定碳匯當量進入國家碳庫。
(六)項目合作開發期間,不限制林權人、林農的正常采伐,不影響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開發、種植和生產經營活動。
七、項目實施步驟
根據我縣林地的實際情況及工作的難易程度,為確保我縣的林業碳匯資源開發項目順利推進,本項目可按不同的林地分期實施,其中第一期,選擇馬尾松、杉木等中幼林林地,擇優選擇林地面積10萬畝作為林業碳匯項目的第一期開發范圍,后期將根據項目的可行性、成效性后續開發,力爭突破碳匯項目森林資源面積100萬畝以上的開發目標任務。
八、項目資金投入
碳匯項目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它不僅包括項目的投資、開發、經營管理,還包括碳匯的監測者、額外性論證、碳匯量評估、減排量核證、減排證簽發以及律師等費用。因此,縣級平臺公司負責該項目林地的經營管理和林木的栽植,產生的費用由縣級平臺公司承擔;引進的碳匯公司承擔除縣級平臺公司承擔費用外的一切費用。初步預算,在項目的設計、審定、實施、監測、核證、簽發、交易等前期階段投入資金每畝約60元,擬開發面積10萬畝,共計前期投入資金約600萬元,由引進的碳匯公司全額承擔。
九、項目風險評估
林業碳匯是一項前沿行業,具有高投入、高回報、高風險、運營時間長等特點,如項目申報不成功,項目所投入的巨額資金存在無法收回(全部虧損)的重大風險。其中本項目由碳匯公司負責立項、材料編制、申報、實施、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過程中產生的資金投入,碳匯公司承擔項目申報不成功的巨額投資風險。但縣級平臺公司僅需維持日常辦公運轉支出,費用不大,有一定的風險。林權人不需要任何資金投入,不承擔任何項目投資風險。
十、項目收益估算
林業碳匯資源項目總收益來源于項目實施后,通過以交易核證的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參照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碳匯資產收入。本項目正常的申報周期是8個月到24個月。碳匯量受樹種、當地氣候、土壤、種植密度、經營管理等因素影響,每畝林地產生的碳匯當量最終以碳匯公司申報成功后,以國家生態環境部最后核定為準。
項目收益估算:以目前國內八大碳匯交易所的平均價格估算,10萬畝可計碳匯量林地(以立項批復為準),20年(追溯期加上一個減排期)的總收益約1億元人民幣。
十一、項目收益分配
林業碳匯資產收入,按照交易當日,碳匯交易所的價格進行計算。本項目已核證的碳匯量,碳匯收益及分配比例在與引進的碳匯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