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額度賦予額度持有人每額度可排放一噸碳的權利。如果作為一項無形資產,碳額度的某些特征卻增加了準確核算和報告其價值的難度。
首先,不同於會計中常見的無形資產(如商譽、品牌價值或專有技術),碳額度由監管機構制定,企業可以通過下列各種渠道獲得碳額度:
1、以免費或低於公允價值的成本取得監管機構的配額
2、向監管機構競購
3、直接向其它
市場參與者或通過交易所購買故此,基於不同的因素,碳額度的成本可以從零變化至一個由市場決定的價格。隨著市場的變化和新因素的產生,碳額度的成本變化程度會更大。
其次,碳額度似乎既有無形資產的特征又有存貨的特征。如同其他無形資產,碳額度不具備實物特征。碳額度使用壽命有限,但與典型的無形資產不同之處在於,碳額度不會在使用期限內攤銷,而是在期末被監管者回收。碳額度同時具備存貨的特征。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把存貨定義為具有以下任何一種特征的資產:
(1)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可供出售的資產,(2)在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或(3)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資產。
監管機構對這兩種不同的資產分類都接受,而且目前大部分公司也將持有的碳額度歸類為“存貨”或“無形資產”。鈕進行在線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