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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
碳中和概念從誕生起就存在爭議,但其存在價值仍然受到矚目。首先碳
減排和碳補償互為有益補充,碳補償是
碳減排實現的有效資金來源之一。碳補償概念來源于
碳排放交易。與之不同的是, 碳排放交易需在嚴格的法律規定框架內實施,而碳補償則由個人或公司自愿向非營利的碳補償供應者購買。目前碳補償主要通過采用植樹、碳捕捉,購買碳排放信用等方式來實現。運行碳補償容易導致有能力負擔碳補償的人怠于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碳減排,而這些人或團體又往往對氣候影響最大。其結果是大量使用能源的生產與消費結構沒有改變,原有的行為模式也沒有改變。但是,碳中和卻不能沒有碳補償。某些行業如飛機和
水泥生產,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并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大規模地降低碳排放,因此允許這些行業通過碳補償方式達到碳中和,并將該資金用于減排科技研發,在短期內不失為有效策略。
其次,碳中和具有功能多元性的特點。通過種植速成林的方式實施碳補償,不僅可以作為燃料使用,減緩森林植被的破壞,又能夠保護野生動物,減緩土壤侵蝕,提供木材水果和其他產品,同時優化人類的生存環境。
第三,碳中和理念本身具有動態成長性,其實現的方式可以隨著情況的發展變化而不同。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方式多種,代價各有不同。如果實現碳減排的成本更高,或者給其生活帶來巨大的不便, 個人易選擇付費通過別人實現碳減排。這同時也使得能以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的人獲得資金的補償。價值規律作用下,通過碳補償實現碳減排的主體越多,則其價格就越高。當碳補償價格高于碳減排行為成本時,碳補償就失去了存在價值,碳減排將成為唯一的實現方式。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紛紛以碳中和作為實施本國低碳策略的基本理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