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3—2025年
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為深化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強我市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3〕43號)等要求,現將我市2023—2025年全國
碳市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確定并公開年度名錄
各區生態環境局逐年確定納入下一年度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包括經最近一次核查確認以及上年度新投產預計年度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發電行業(分類代碼見附件,自備電廠視同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錄入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
對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停止排放溫室氣體,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應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現場核實確認,向其書面告知應履行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完成時限等事項,并在確認其完成相應義務后從名錄中移出。
(二)組織制訂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各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重點排放單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下一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訂和提交工作。
(三)組織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
各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重點排放單位按照《核算報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結束后的40個自然日內,通過管理平臺上傳燃料的消耗量、低位發熱量、元素碳含量、購入使用電量、發電量、供熱量、運行小時數和負荷(出力)系數以及排放報告輔助參數等數據及其支撐材料。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5年,鼓勵有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探索開展自動化存證。
(四)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各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重點排放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其中,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環辦氣候函〔2022〕111號)要求編制;2023和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核算報告指南》要求編制。
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0.5703tCO2/MWh。后續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將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執行。
(五)組織開展年度排放報告核查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技術支撐單位或委托
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要求,通過管理平臺進行文件評審,開展現場核查并線上填報核查信息、編制核查報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對重點排放單位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及管理平臺填報工作。
各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重點排放單位及時整理歸檔有關支撐材料,積極配合核查工作。
(六)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
各區生態環境局可以通過有關技術支撐單位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月度信息化存證的數據及信息進行技術審核,對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編制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及時、規范開展存證,對煤樣采集、制備、留存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現場抽查。對于數據異常等
問題線索進行核實,敦促重點排放單位完成整改,并通過管理平臺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七)開展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評估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要求,組織專家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進行評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排放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開展信息化存證,通過管理平臺按期完成各項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定期抽查月度存證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執
行情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重點排放單位開展日常監管執法,切實提高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
(二)落實工作經費保障
各區生態環境局應落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日常監管以及相關能力建設等工作所需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開展工作的,應盡早安排下一年經費,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
(三)加強能力建設
市生態環境局將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納入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培訓工作;建立市、區、重點企業聯動機制,及時會商和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區生態環境局、各重點排放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國家和我市組織的培訓活動,快速提升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附件:發電行業分類代碼
2023年3月15日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與國際處?? 李帆、陳穎聯系電話:87671547)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