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2014年生態金融討論會上,一場名為“生態金融:政府的作用”的主旨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世紀館舉行。為了給生態金融發展鋪路,政府既可以給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的環境友好企業提供貼息和政府采購,也可以通過發起成立綠色銀行、綠色基金等專業金融機構來推動。在生態金融領域,政府應該有何作為,需要與會專家共同建言獻策。
中華環保聯合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
碳金融事業部主任朱學群的研究重點主要是碳金融領域里的創新,并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碳金融領域的摸索和嘗試。
對于政府在綠色金融的角色定位,朱學群分享了幾個方面的分析和以前的研究成果。碳金融交易基于三個靈活的
市場機制進行了很多創新,現在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做出了很多積極的措施,包括今年9月份,出臺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2014—2020年),對很多詳細的指標甚至發展計劃都提得特別明確,將來可能政府在這上面也會有很大的動作。所以他認為,政府在碳金融領域的角色起到三個作用:引導者、監管者、間接參與者。
引導者,作為政府來講它是責無旁貸的,政府在碳金融體系頂層設計和規劃責無旁貸,也是應有為,有可為,有所為。目前做了幾個方面的工作,包括七個
碳排放權的試點,很多類似
碳交易機構、場所在逐步地建立,包括
北京環交所、產權交易所甚至林權交易所都在進行很有益的嘗試。除了引導方面政府起到主要作用以外,政府還起到主導的作用,它在很多政策
法規上,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銜接,信息共享上有一定的發言權,而且有很強的主導力。
監管者,政府也是非常有力的監管者,碳金融交易量這一兩年交易量呈爆發式增長。碳金融的主旨并不是為了交易而交易,主旨是為了
減排增效,如果只是提高碳金融方面的交易量是舍本逐末,容易造成碳金融交易量和碳排放指標同時增長的陷阱。
間接參與者,政府同時也是市場的參與者,又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這是無法避免的?,F在的角色在我們碳金融體系建立之初,還不完善的階段還必須要參與進來引導,所以政府成立了很多相關有政府背景的公益基金和相應機構來參與到市場里來引領、領頭我們的市場。
這是博弈論,對政府這塊作用的分析,朱學群通過前面的分析得出四點結論,希望政府在后面很多領域里可以加強的:
1、政府應通過增強激勵、加大處罰措施來促進企業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投入,促使其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因為政府違法成本、調節成本的作用非常強,提高他們排污成本相對排放企業就是個很大的刺激作用。
2、創新碳排放量化核準方法,目前我們采取的很多都是借鑒和采取國外的標準,國外有很多成熟的體系,我們直接搬來甚至加以改進就直接用了,實際還有很多可以創新的地方。比如現在有學者提出,要建立相應的生態幣甚至生態積分體系,這可能比較宏大。再一個商品價格里,不光是體現出它貨幣的價值,還體現出它相應的生態權利與義務。
他說:“我想將來有朝一日這個想法可能會實現,當我們上網要去點擊購買一件商品時,可能會提示你的生態積分不夠,那么生態積分后面對應你的生態權利與義務,這時候就需要你去履行甚至定向履行,你可能需要去植一棵樹或少坐多少飛機或者使用電動汽車等等,這是現在隨著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發展,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發展的支持,很多東西都在慢慢加快實現。”,另外,精簡項目審批流程,政府也是一直在做這方面工作,有效降低碳金融交易成本,盡可能消除信息不對等,提高交易透明度。
3、發展碳排放統一市場,目前碳排放市場建立之初還比較分散,甚至沒有區域性的碳排放市場,建立全國或全球碳排放統一市場是個趨勢,同時要積極培育二級市場,把碳
排放權收受益性惠及普通老百姓。
4、創新碳金融期貨及
衍生品工具,完善科學自主定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