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取碳排放年度報告等數據之后,市發改委將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并于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
“至此,企業就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可以在環交所進行交易。”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
但是,如果重點排放單位不重視配額,超標排放,付出的代價將十分慘重。市人大的《決定》中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范圍進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責任,并可根據其違規碳排放量,按照
市場均價的3—5倍予以處罰。
舉例來說,假設按照本市碳排放權交易開啟初期每噸碳排放量50元/噸左右的標準,一旦重點排放單位超標排放,每超標排放一噸,其罰款將達到150元—250元左右。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同時確定,如果重點排放單位被依法責令關閉或取締,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排放配額,市發改委將收回其排放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