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歐盟的
電力企業面臨以下風險 :燃料價格風險(煤、氣、生物質等);電力價格風險;碳資產價格風險。為有效鎖定發電利潤,控制風險、降低
減排成本并完成排放目標的履約,歐盟電力企業通常采用如下操作:
多數歐盟電力生產商在電力產生的1年~3年前即開始用避險的手段提前鎖定其發電收益。
步驟2:然后通過大宗商品市場買入能產生X數量電力的煤或天然氣;
歐盟的電力企業需要根據其具體的發電原料的使用情況,計算和確定本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Y的數量取決于企業給定的排放限額與其實際生產活動產生的排放量的差值,企業的實際排放量需要通過
碳盤查(CarbonAccounting)活動來確定。
由于原料、電力價格和碳資產價格不斷變化,因此歐盟電力企業的的發電盈利水平和利差也在不斷變化,這種變化導致發電企業不斷地調整其生產經營活動,其發電燃料的變化又會導致碳排放量的變化,因此相關的碳資產交易和頭寸還會不斷變化,也即后面也將有持續的交易需求和操作。
二、其他的方法和手段
在EU-ETS體系內,歐盟電力企業可使用不同類型的碳資產(包括EUA/CER/ERU)用來履約以降低
碳減排成本。
由于不同
碳信用資產之間存在價差(Spreads),以下圖3為例,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間,EUA和CER之間的價差在1.5歐元~3歐元之間(圖3中紅線),歐盟的電力企業還充分利用其間的價差的變化使用相關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更為復雜的交易(類似固定收益中的息差交易),降低履約成本。
此外,對于擁有生物質聯合發電的歐盟企業,由于生物質發電的排放為零且可享受一定的價格補貼,在一定條件下,其發電的經濟性好于煤電或天然氣發電,因此在某些時段下,生物質燃料發電成為具備較好經濟性的發電替代選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