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PEC會議期間,中美作為全球兩個最大
碳排放國終于達成溫室氣體
減排協議。根據協議規定,中國將力爭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30年左右開始減少,這意味著中國已將國家發展戰略和氣候戰略緊密結合起來,確立更為明確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而這也勢必給
碳減排市場帶來非常大的機遇,加快建立與之相適應的
碳金融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一般觀點認為,碳減排都是需要勒緊褲腰帶的,但事實上,碳減排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價值。實際上,能源效率——“碳減排”權早在十年前就成為可以追逐的資產。“碳減排”權所以受到追崇,是作為強制性公共產品的物權可以相之互轉讓,進行交易,即
碳交易。隨著1997年《京都議定書》而誕生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讓全球稀缺資源的環境公共產品獲得了產權。
數據顯示,《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全球碳排放市場一度輝煌,并且實現了每年大約1000多億美元的全球
碳市場規模。據易碳家了解到,對于中國而言,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場發展前景廣闊。中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目前中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數據,發達國家在2012年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其中一半是以
CDM的形式實現的,而中國占到2010年世界總CDM潛力的35%至45%,相當于拉美、非洲和中東的潛力總和。
隨著中國到2030年碳減排的新承諾,中國已被看作是全球最具潛力的“碳減排”市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也表明,目前中國已經成為CDM機制下提供碳減排量的最大的國家。以中國碳減排投資為例,中國要實現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5.5%的增幅,需要在2010年到2050年共累計增量投資14.2萬億美元,每年投資需占到當年GDP的7%,這是一個不小的數目。
我國碳減排市場潛力巨大為發展碳金融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但也面臨不少
問題。首先,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體系及相關配套措施發展滯后。目前我國
CDM項目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資本利用效率不高,不僅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交易
法規以及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更缺乏相應的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
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
衍生品和金融服務的支持。目前我國企業賣出的減排額主要由一些國際碳基金和公司,或通過世界銀行等中間機構參與后才能進入國際市場,使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中國應借鑒國際經驗,著手設立中國CDM基金,加快開發各類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提升我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定價能力;由于各國在減排目標、監管體系以及市場建設方面的差異,導致了市場分割、
政策風險以及高昂交易成本的產生,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碳交易的法律法規以及風險評估體系,在全球范圍內深化和加強碳金融的監管與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