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體系及相關配套措施發展滯后。目前,我國CDM項目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資本利用效率不高,不僅缺乏完善的
碳交易制度、交易
法規以及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更缺乏相應的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
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
衍生品和金融服務的支持。目前我國企業賣出的
減排額主要由一些國際碳基金和公司,或通過世界銀行等中間機構參與后才能進入國際
市場,使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其次,碳交易議價能力弱,仍處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鏈的低端位置。中國是未來低碳產業鏈上最有潛力的供給方,卻仍不是定價方。由于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制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但人民幣尚未成為碳交易計價和結算貨幣,這使中國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
我國必須加緊制定碳金融戰略與發展框架體系,積極爭取發展的主動權,為此要找準三大著力點:首先,積極制定碳金融發展戰略規劃。發展碳金融是系統性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
政策配套。進一步出臺鼓勵支持政策,開辟CDM項目在項目審批、投融資、稅收等方面的綠色通道,營造有利于碳交易發展的政策環境,多方面籌措資金,采取貼息、獎勵等方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調動項目企業發展碳交易的積極性;形成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長效投融資機制,探索設立碳交易發展引導基金,引進戰略投資者,采取跟進投資、階段參股和融資擔保的形式,催生孵化CDM項目,為碳金融市場交易提供穩定的交易標的;借鑒國際經驗,考慮進行
碳排放權交易資源的戰略儲備,國家收購碳
排放權交易資源。同時,成立有關部門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資源的戰略投資,以應對碳交易價格的市場波動風險。
其次,完善多層次碳金融市場體系,努力夯實碳金融市場體系的宏觀和微觀基礎。積極研究國際碳交易和定價的規律,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研究探索交易制度,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碳交易平臺。開展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等多元化融資方式,豐富市場結構,加大碳期貨市場、碳金融衍生品市場建設,實現碳交易的規模效應;開展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與服務,提高低碳資源的配置效率,豐富金融調控手段。
第三,推動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目前,歐元是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中國必須抓住當前的機遇將人民幣與碳排放權綁定,推進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建立健全人民幣在全球碳交易中的貿易、投融資和資本市場循環流通機制,這是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爭取定價權的關鍵一步。
(作者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