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司法+
碳匯”環境資源案在旬邑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被判在傳統的補植復綠生態修復之外,還須以認購碳匯的方式賠償碳匯損失。
2022年5月2日,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雇傭他人無證采伐位于旬邑縣職田鎮恒安洲村史溝林地內刺槐349株。經鑒定,王某濫伐林木蓄積33.15立方米。經評估,王某濫伐林木導致的林業碳匯量損失達43.503噸。庭審前,王某主動進行了“補植復綠”,本案審理中,王某自愿在咸陽林業“秦碳原”
碳普惠平臺以碳票認購形式認購43.503噸碳匯量,繳納了碳匯損失870.06元。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補植,全額繳納了碳匯損失,故法院對其從輕從寬處罰。
該案是經法院判決的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進行替補性修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的生動實踐,更是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理念的生動體現。
下一步,旬邑縣法院將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保護和修復優先,積極探索生態修復司法保護新手段,以實際行動為保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碳匯”?
“碳匯”,簡而言之,就是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者機制。具體而言,“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者機制。在無法進行原地或異地修復的情況下,采用購買林業碳匯進行生態修復,該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生態修復方式“補植復綠”修復周期長、修復成果無法保障的弊端,采用林業碳匯修復的視角不僅僅停留在受損區域,更多的是放眼整個生態體系,與綠化造林、生態修復、鄉村振興等要素相結合,更契合全面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