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開展
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深圳市、廣東省、湖北省“兩省五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2011年12月,國務院于印發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我國控制溫室氣體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還提出基本建立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
市場。
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全國自愿減排交易開展奠定了技術和規則基礎。同時,該辦法還公布了43家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的中央企業名單,其中包括國家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以及中國
電力投資集團等電力企業。
2013年11月初,國家發改委印發了發電、電網、
鋼鐵、
水泥、電解鋁、
化工等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9日,7個
碳交易試點陸續上線交易。在此期間,各試點關于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溫室氣體的核查規范、配額分配、碳排放交易規則等分別制定和發布了相關
政策。
2014年9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煤電
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全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2020年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時”等行動目標。該行動對煤電
節能減排提出更高要求,未來
碳市場機制設計中需要考慮與該政策的協調。
2014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確保實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4年11月12日,中美兩國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2020年后各自應對變化的行動目標。習近平主席宣布我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包括總則、配額管理、排放交易、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等七方面的內容,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為推動建立全國碳市場奠定管理和規則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