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0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近日介紹,2010年國務院制定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通過修改《條例》,進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提升監管效能,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修改后,我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新的貢獻。
業內專家認為,《決定》彰顯了我國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決心。
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約62.8萬噸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是保護臭氧層和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
為推動保護臭氧層工作,國際社會于1987年達成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明確了受管控的消耗臭氧層物質范圍以及締約國分階段淘汰受控物質的目標要求。
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說,我國自1991年加入《議定書》以來,認真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積極采取措施淘汰受控物質,大力推廣綠色低碳替代技術,履約情況受到國際社會普遍贊譽,樹立起了負責任大國形象。
為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更好履行國際公約義務,2010年國務院制定了《條例》。《條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銷售、回收、再生利用、進出口等環節的管理措施均作了明確規定,構建了全鏈條的管理制度。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張玉軍說,《條例》構建了我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核心制度,其確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配額許可等管理措施,為我國履行《議定書》規定的義務,實現各階段履約目標、保護臭氧層和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條例》施行10多年來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和使用約62.8萬噸,占發展中國家淘汰總量的一半以上,為全球履約貢獻了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張玉軍說。
隨著2021年9月《〈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簡稱《基加利修正案》)對我國生效,我國履約實踐進入了新階段。在張玉軍看來,《決定》完善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使得管理更精準、更科學、更規范。
“這次修改《條例》的總體思路非常明確,就是堅持突出重點,聚焦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
問題確定修改內容,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說。
企業應做無害化處置禁直接排放
據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介紹,在對接國際公約上,主要對《條例》作了兩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基加利修正案》將氫氟碳化物納入《議定書》受控物質范圍。氫氟碳化物雖不直接破壞臭氧層,但具有高全球升溫潛能值,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管控的溫室氣體之一。為適應這一變化,這次修改將《條例》所稱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為“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
二是《基加利修正案》對氫氟碳化物設定的目標是逐步削減而不是淘汰,據此將《條例》中的“《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改為“《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在表述上更具有包容性。
為進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條例》授權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消耗臭氧層物質使用單位不需要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的情形,但對這類不領取許可證的單位如何管理,措施不夠明確。有鑒于此,《決定》將這類單位納入《條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銷售單位等實行的備案管理范圍。實際執行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行線上備案,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對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決定》明確要求其按規定對所產生的消耗臭氧層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直接排放。
為提升監管效能,《決定》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已淘汰物質不得用于制冷劑等
完善法律責任是這次修改《條例》聚焦的重點內容之一。
《決定》對這次修改中補充規定的管理措施,相應明確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例如,針對將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用于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用途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于文軒和
北京化工大學講師宋麗容介紹說,此前,我國已按照國際公約要求如期實現了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類消耗臭氧層物質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的全面淘汰。但是,這些物質仍然可以在原料用途等方面使用,存在流入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的風險。
《決定》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完善處罰種類,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部分違法行為增加了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的處罰。比如,對于超出生產配額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生產或者銷售消耗臭氧層物質等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解決了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明確對因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記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履約國家方案和有關受控清單,制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辦法,把《決定》的內容進一步落實落細。并加強監督檢查。不斷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切實做好《決定》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