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以使用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作為清繳配額來抵消本企業實際碳排放量
》》 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以使用中國核證自愿
減排量作為清繳配額,抵消本企業實際
碳排放量。但用于清繳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
實際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應當是本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 控排企業和單位在其排放邊界范圍內產生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業和單位的碳排放。
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抵消1噸碳排放量。
》》 新建項目企業的配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的碳排放評估結果核定。新建項目企業按照要求足額購買有償配額后,方可獲得免費配額。
》》 省發展改革部門采取競價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平臺發放有償配額。競價底價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競價發放的配額,由現有控排企業和單位、新建項目企業的有償發放配額加上
市場調節配額組成。
》》 本省實行配額登記管理。配額的分配、變更、清繳、注銷等應依法在配額登記系統登記,并自登記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