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信貸指引》分別從貸款要素、盡職調查、節能技術和效益評估、質押登記等方面出發,對能效信貸業務中的風險點提出審查要求。
貸款要素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借款人財務狀況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項目投資、融資需求,根據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等要素。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應合理評估項目的節能收益,充分考慮節能效果的季節性差異、設備檢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規定的借款人應分享的節能收益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
盡職調查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全面審查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能效項目、節能服務合同等合規性及風險點,包括用能單位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產品質量、
市場份額、節能效益支付能力、信用記錄及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經營情況、項目設計運營能力、團隊實力、專業資質以及享受政府優惠
政策資格情況;能效項目方案設計、建設期限、投資總額、資金效益測算、工程進度、節能效益結算情況;節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項目操作模式、驗收標準、期限及工期延誤責任、基準能耗確定、節能量和節能效益的計算分配、違約情況處理等。
節能技術和效益評估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項目技術風險和節能效益進行評估,重點分析能效項目所屬產能是否屬于國家明確限期淘汰或限產類型,項目的專項技術和關鍵設備是否處于示范應用或創新應用階段,尚未進行大規模推廣;項目實施方是否具備實施專項技術能力和同類項目施工經驗,項目是否存在竣工風險;預測、評估節能效益的方法是否審慎、科學、合理;用能單位及時支付節能收益的承諾是否有約束力,項目經濟性能否有效實現。
質押登記方面,對于合同能源管理信貸以借款人在節能服務合同項下的收款權利進行質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嚴格、規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手續,并加強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后期跟蹤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