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勵金融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進行能效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擴大能效信貸融資來源;創新擔保方式,有效緩解
節能服務公司擔保不足、輕資產、融資難的
問題,同時確保風險可控。
二是加強能力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能效信貸能力建設,提高能效信貸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開展培訓,積累有關節能
減排重點行業、節能環保技術專業知識,培養和引進具有金融和節能環保專業技術能力的復合型、專業型人才。
三是提供內部激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能效信貸推廣和創新機制,配備資源,實施差異化經濟資本分配和內部資金配套,加強內部考核評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經營機構加大能效信貸投放。
四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前能效篩查,對符合信貸條件,達到先進能效標準的固定資產和項目融資需求優先支持;對達不到國家能效標準的固定資產和項目融資需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