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是 指氣候變化所造成的自然環境或生物區系的變化,這些變化對自然的 和管理下的生態系統的組成、復原力或生產力、或對社會經濟系統的 運作、或對人類的健康和福利產生重大的有害影響。氣候變化造成的 不利影響主要表現為:(1)由于氣候變暖,使溫度帶北移;(2)冰川、凍 土減少;(3)海平面升高影響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系統;(4)一些極端天 氣氣候事件增加;(5)病蟲害增加,有利于病蟲害的越冬,使農業生產 面臨病蟲害的威脅,需要更多的農藥控制這些農業害蟲,農業生產成 本和投資大幅度增加,也造成土地污染和人類疾病增加;(6)氣候變暖 將導致地表徑流、旱澇災害頻率等發生變化,特別是水資源供需矛盾 將更為突出;(7)人們因氣候變化而產生不適應的感覺,也會助長某些 疾病的蔓延,使病情加重,甚至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