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國,碳交易市場為中國帶來巨大商機。據世界銀行測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預計為每年7億至13億噸,由此形成一個年交易額高達140億-650億美元的國際溫室氣體貿易市場。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之一,未來5 年每年碳交易量超過2億噸。
“由于目前我國碳
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
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
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興業銀行董事長高建平表示。
其認為,對于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
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
CDM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艱難前行
盡管如此,“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依然磕磕絆絆。
這首先來自人們對C D 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是另外一個原因———CDM機制項下的
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而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也是一只“攔路虎”。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并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 D 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主要有
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 CDM特有風險等,政策風險來自于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后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這并沒有影響到中國商業銀行在此領域的探索。以興業銀行為例,該行于2006年5月,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首次合作協議,國際金融公司向興業銀行提供了2500萬美元的本金損失分擔,以支持興業銀行最高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以國際金融公司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國際金融公司為整個項目提供技術援助。截至2007年底,興業銀行發放的
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達到38筆,金額達6 .63 億元,遠遠超過了雙方一期的合作額度。2008年2月,雙方簽訂二期合作協議。與一期相比,除了貸款總額度擴大外,單筆貸款額度也從不能超過1600萬元人民幣變為沒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