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
碳交易網了解到,要想
碳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就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引領作用,首先要強調其作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通過制定嚴格、規范的《企業低碳發展意見》等約束性文件,樹立“寓義于利”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將可持續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的核心理念。具體而言,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低碳金融
問題的研究,樹立“低碳經營理念”,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確保企業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機制與低碳發展目標相一致。然后,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
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在業務流程和項目運營規則上把好入口關和懲罰關,將低碳理念貫徹到項目審批和貸款發放等各個環節,嚴把“低碳”關。
商業銀行是低碳金融發展的主體,應當通過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等手段,發揮其在貸款和項目融資中的杠桿調節作用。
具體而言,要充分考慮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策略,配合我國能源結構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對節能環保、可再生資源開發等項目采取“積極進入”
政策,提高授信額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達標但屬于信貸限額管理的項目,采取“適度進入”策略;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設立環境準入門檻,采取“限制進入”政策。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環保標準提高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采用利率杠桿對現有融資客戶進行結構調整,對以往發放的“兩高”行業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對企業履行“節能
減排”責任的硬約束。
在國內相關政策缺失的情況下,要有效應對低碳金融發展面臨的巨大投資成本,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把環境因素引入金融創新之中,積極開發相關的金融
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