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共24條細則,主要聚焦在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
市場發展、加強
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范、加強國際合作等6個方面。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接受《環境經濟》采訪時表示,這是繼2016年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時隔8年后,七部門再次發布綠色金融重磅政策,這標志著我國綠色金融改革正式升級,進入“2.0”時代。
“1.0”時代蓬勃發展
2016年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初步構建了我國綠色金融的頂層設計,奠定了至關重要的制度基礎。
那么,綠色金融在“1.0”時代取得了哪些成績?
北京綠研公益發展中心副主任郭虹宇接受《環境經濟》采訪時表示,8年來,綠色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在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金融支撐作用,基本形成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
截至2023年,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截至2023年末,中國本外幣綠色信貸余額達30.08萬億元,同比增長36.5%,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
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為10.43和9.81萬億元,合計占綠色貸款的67.3%;綠色債券余額近2萬億元。在綠色金融市場蓬勃發展的基礎上,金融機構開發了一系列可持續相關的轉型金融產品,包括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SLL)、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基金等,支持企業的低碳轉型。為落實“雙碳”目標,我國也在推動
碳金融市場的發展。2023年我國
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達2.12億噸和144.44億元。
郭虹宇告訴記者,“雙碳”目標提出后,綠色金融加速發展,在政策體系、標準制定、環境信息披露、激勵約束機制、產品與市場及國際合作等方面不斷完善、細化和協同。
綠色金融標準方面,2021年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剔除了清潔煤利用、采用了“無重大損害原則”,有助于與“雙碳”目標和國際綠色項目認定標準進一步接軌。2021年的《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結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相關內容進行了刪減與增補,為綠色金融產品的拓展與創新提供規范。2024年從《綠色產業指導目錄》改為《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體現與“雙碳”目標的銜接。
環境信息披露方面,我國正不斷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目前總體是以自愿披露為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開始開展上市公司及央國企的環境信息披露強制化、標準化、可比化發展的相關實踐。2024年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均強化對上市企業的環境與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4月正式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采用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同時,部分地方政府也先試先行,先后出臺了強制化的披露要求。
激勵約束機制方面,我國監管機構通過統計制度、評價方案的定期統計與上報規定,將環境表現與金融機構考核與評級相掛鉤,配套相應獎懲機制,以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綠色低碳、生態友好領域,并限制對“兩高一低”行業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將氣候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納入央行貸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圍,設立
碳減排支持工具的貨幣工具等。
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提升了金融業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治理環境污染提供了有力資金支持和綜合性金融服務,成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的重要領域和亮點之一。
“2.0版本”亮點多
“與2016年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亮點頗多。”李志青向《環境經濟》介紹,從綠色金融的定義來講,就有很大區別。
李志青告訴記者,“1.0版本”對于“綠色”的定義是“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這里的綠色指向非常明確,綠色就等同于“環保、
節能、清潔能源、綠色
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這一點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中也得到了體現。在此基礎上“1.0版本”首次給出了綠色金融的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本痛硕?,綠色是有特定指向的“狹義綠色”,并不包括高碳產業和企業的綠色低碳轉型。
“‘2.0版本’并沒有對‘綠色’以及‘綠色金融’重新進行定義,但縱觀全文,‘綠色金融’的定義其實有所變化?!崩钪厩喔嬖V記者,一方面,在此次《指導意見》的標題中已經將“綠色金融”改為“金融”,意即所有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金融都是“綠色金融”;另一方面,《指導意見》原則的第3條指出,要“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促進工業綠色轉型和升級,支持綠色低碳交通和綠色建筑發展”。這其實是重新界定了“綠色”,即純綠產業(新能源等)和灰色產業(高排放行業)都屬于綠色,也就說明綠色的定義從原先的“狹義綠色”走向了“廣義綠色”,這一點也在2024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中得到印證。在此基礎上,“2.0版本”明確綠色金融的任務是對于純綠產業和灰色產業的同步支持,這意味著綠色金融的定義也從原先的“狹義綠色金融”走向了“廣義綠色金融”。
李志青告訴記者,“2.0版本”在金融工具的運用上作了更為詳盡的部署。例如,“1.0版本”中提到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而“2.0版本”則具體提出,進一步優化綠色債券申報受理及審核注冊“綠色通道”制度安排,逐步構建可衡量碳減排效果的綠色金融統計體系,研究制定綠色股票標準,統一綠色股票業務規則等。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理事長史建平接受《環境經濟》采訪時表示贊同。他告訴記者,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方面,“1.0版本”重點強調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2.0版本”則是在我國綠色金融體系較為完善的基礎之上,強調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持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約束機制方面,“1.0版本”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2.0版本”進一步推動信息披露發展,強調要強化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不斷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和評估質量。
激勵和制度保障方面,“1.0版本”強調需要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律
法規的配套支持;“2.0版本”則重點強調了推動完善法律法規,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法率先出臺地方性綠色金融法規。
地方綠色金融發展方面,“1.0版本”提出探索通過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框架、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等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2.0版本”強調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做好試驗區總結評估和經驗推廣工作。
國際合作方面,“1.0版本”指出繼續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2.0版本”強調了更進一步重視國際合作與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提出積極參加二十國集團(G20)、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國際清算銀行(BIS)、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可持續銀行和金融網絡(SBFN)、國際證監會組織(I0SCO)等多邊及雙邊綠色金融合作機制,主動參加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制定,推動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
值得一提的是,李志清告訴記者,此次《指導意見》還專門提到推動完善法律法規,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傲⒎ㄊ蔷G色金融改革進入深水區的核心體現,這也是在長期制度探索和創新基礎上形成的結果,非常不容易?!?/div>
提供多項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綠色金融在實現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重要挑戰。”采訪中,專家紛紛表示,第一,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備是綠色金融面臨的主要
問題之一,由于綠色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相關數據和信息獲取難度較大,投資者難以準確評估項目的環境影響和可持續性。第二,缺乏統一的
認證和評估體系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瓶頸,當前各國的綠色評估標準各不相同,這給投資者帶來了不確定性,限制了他們對綠色項目的投資意愿。第三,資金匹配和資金供給的問題,雖然綠色投資需求不斷增加,但金融機構在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難。一方面,由于綠色項目的風險特性和投資周期較長,部分金融機構存在對綠色項目的風險認知不足和風險規避心理;另一方面,資金供給不足和資金成本較高也限制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針對上述難點,史建平認為,首先,我國轉型金融標準的構建亟需標準化、統一化,要盡快形成科學和明確的支持框架,并提供規范化轉型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保障轉型標準對推動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性。
《指導意見》新增了轉型金融標準研究與制定相關要求,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工業綠色發展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明確轉型活動目錄、披露要求、產品體系和激勵機制等核心要素”。史建平表示,這與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的《G20轉型金融框架》基本一致,將有助于未來我國轉型金融政策體系在該框架下進一步制定完善。
“其次,我國當前仍需持續完善中國ESG(環境、社會、治理)評級體系,盡快出臺詳細的強制ESG信息披露相關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針對ESG指標體系與披露要求給出更加明確詳細的規范指引?!笔方ㄆ浇榻B,《指導意見》中強調強化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明確指出“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同時推進”,并且高度重視可持續信息披露工作,明確鼓勵金融機構披露高碳資產敞口、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結果,并首次明確提出將ESG因素納入信用評級。
史建平告訴記者,這將有助于我國進一步加強頂層ESG的監管引導,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內部監管、外部合作與
第三方市場建設,保持ESG評價體系的規范性和多元化,通過強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動市場重視ESG水平提升,助力金融機構客觀、明確地識別“綠色”和“轉型”項目并給予資金支持,同時推動改善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時存在披露質量參差不齊、選擇性披露等問題。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為了推動綠色金融的高質量發展,我國不斷探索有效的路徑和策略,《指導意見》提出了多項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引入資本市場的力量
發展綠色金融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必然要求。接受采訪的不少專家告訴記者,在促進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撬動社會資源流向綠色低碳領域等方面,資本市場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史建平介紹,當下,我國綠色投融資仍持續存在巨大資金缺口,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綠色低碳領域投資仍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如何鼓勵更多資本流入綠色金融領域?史建平告訴記者,從政策引導角度,應當重視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綜合施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雙發力”是保障經濟穩健運行,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有效激勵方式。貨幣政策激勵在總量化目標下,有利于通過專項再貸款等手段精準支持特定領域,有利于激勵金融機構集聚、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源促進綠色金融發展。財政政策激勵在結構化目標下,有利于通過補助、貼息、稅收、獎勵等手段激勵產業綠色升級,其主要目標仍然在于解決外部性的問題,譬如財政政策通過對產生正外部性的綠色環保企業給予補貼等激勵優惠,對產生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給予賦稅等約束措施,利用公共財政緩解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問題。
從投資角度,金融業應發揮政策標準的引導作用,通過建立明確的技術規范和約束框架,如低碳或可持續發展目標、目標實現路徑和考核評價指標等,為投資市場提供價值標尺。這將鼓勵投資者更加重視將企業的低碳綠色轉型發展表現作為衡量其長期投資價值、抗風險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更有意向為綠色低碳轉型項目提供更多融資。此外,金融業應通過運用金融科技等手段開展風險動態管理,并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積極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環境壓力測試,以提高防范與化解轉型風險的能力,減少投資者因氣候風險、環境風險等所導致的損失,激勵投資者開展綠色低碳投資。
從融資角度,需持續發揮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進一步擴大市場的應用與選擇范圍,為綠色低碳項目融資提供多種選擇。金融業應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權益等多種形式的產品,既可滿足企業綠色低碳轉型資金需求,也能夠激勵更多企業自主推動低碳轉型,將有效撬動民間綠色資金流入,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方面的項目投融資活動,緩解環境問題對于財政的壓力,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此外,金融業需要重視對低碳減排相關技術的優化開發與商業化應用的資金流入提供重要支持。
銀行業把握機遇,創新發展金融產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24年一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33.77萬億元,同比增長35.1%,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5.9個百分點,一季度增加3.7萬億元,季度增量創歷史新高。
隨著《指導意見》的實施,會給銀行業帶來哪些新的業務發展機遇和創新方向?
史建平告訴記者,《指導意見》提出強化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指出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不斷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和評估質量。因此,銀行業應大力踐行ESG理念,一方面,通過將ESG理念納入投融資流程和風險管控體系之中,強化項目在可行性和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評估,進而倒逼相關企業加速綠色低碳轉型;另一方面,持續提升ESG相關金融產品創新,推出多樣化的ESG產品與服務,激勵推動企業與投資者重視將ESG納入決策制定中,引導資本市場向社會責任發展過渡的同時也促進企業自身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為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指導意見》重點強調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提出了推進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力度、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這對銀行業打造綠色金融產品體系指明了重點方向?!痹谑方ㄆ娇磥恚磥?,銀行業可進一步加大綠色信貸投入力度,安排綠色貸款專項規模,優先保障綠色產業信貸投放,為相關企業提供資金保證;創新綠色保險產品,除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巨災保險外,加大力度開發綠色建筑保險、可再生能源項目保險、風電保險等,使得可以通過保險機制實現環境風險成本內部化,通過發揮保險增信功能和融資功能,支持綠色產業投資;發行綠色信用卡、低
碳信用卡、打造個人碳賬戶等,擴展低碳場景,鼓勵居民綠色消費,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隨著全國
碳市場運行平穩,銀行業可持續豐富碳金融產品種類,推動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和發展,支持更多金融
衍生品的開發,進一步激活碳金融市場,并為碳市場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創新的投資和融資渠道。
“《指導意見》強調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對銀行業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銜接指明了重要方向?!笔方ㄆ礁嬖V記者,未來我國的綠色發展面臨很多高碳行業向低碳轉型的任務,蘊含巨大的投資機遇,也有巨大的產品需求潛力,銀行業應當充分抓住機遇豐富完善轉型金融工具,繼續創新轉型金融產品,大力推動股權類融資工具,包括推動高碳產業轉型升級的基金、PE/VC基金、并購基金等,以及相關保險產品和其他風險緩釋工具、證券化等創新,形成市場示范效應,推動金融支持社會低碳轉型,更好地解決碳密集企業的融資痛點和難點,促進社會整體減排。
值得一提的是,5月10日,在中國人民銀行、生態環境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綠色金融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工作座談會上明確要求,金融機構要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力度,拓寬項目還款及擔保方式,探索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環境效益掛鉤貸款、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同時提出,既要持續加大對節能降碳、生態環保等領域的金融支持,也要保證對煤電等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合理支撐。
企業踐行ESG理念,提高可持續增長能力
企業作為綠色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如何參與綠色金融?
“企業應當積極踐行ESG理念,更有效地落實綠色可持續發展?!笔方ㄆ竭M一步介紹,一是在政策鼓勵和監管規則的引導作用下,提高自身ESG信息披露積極性,幫助企業進行真正自我審查,提升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的了解,提高企業各方面的可持續增長能力。
二是加強內部ESG知識培訓,不僅要把信息披露義務作為各部門領導層面的責任,也應當加強對全員的培訓工作,讓員工將ESG理念貫徹落實在每一項基礎工作中,自上而下提升企業整體的ESG表現。
三是內部建立標準化的ESG組織體系,并將ESG納入員工考核標準,其中要重視考量非財務指標,對員工個人的績效考核也應該綜合其道德風險、環保意識、對ESG的貢獻程度等,既可提高企業自身ESG披露的標準化程度,也可將ESG實踐融入企業每一位員工的工作流程,為全體員工樹立重視ESG的工作理念。
史建平告訴記者,在環境成本不斷上升的經濟背景下,企業應當重視調整能源結構??梢苑e極利用生物質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減少工業廢氣排放;可對生產設備進行能源清潔化改造,例如,自備熱電站、燃煤鍋爐等,將煤炭燃料替換為天然氣或生物質氣,減少大量碳排放;可依據自身能力使用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利用綠色
電力進行生產。
打鐵還需自身硬。史建平表示,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積極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將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理念作為發展戰略,量身制定適用于企業發展的“雙碳”與可持續目標,全方面推進綠色技術的應用創新、綠色材料的使用以及廢舊材料回收利用,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企業不僅需要關注當前的利益,還應當從更長遠角度看待綠色消費戰略,探索采用適當的營銷手段引導消費者,供給優質的綠色消費產品,提升消費者綠色消費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