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這么多優點的碳排放指標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呢?或者說,碳排放指標法如付之操作應具有哪些條件,這些條件在現實里是否具備或如何創造?
1.核準每戶家庭、單位的碳排放指標(需要建立專項科學研究項目)
首先通過
交通管理局車輛年檢系統,統計出平均每戶家庭、企業單位車輛年出行里程數,根據出行里程數,折算成碳排放量;然后研究核準每戶家庭、企業單位的
碳指標量標準值。每年碳指標可以動態調整,由此可以成為政府一個新的宏觀調控指標,進而產生出一個新的
政策工具。
如果考慮到家庭、企業單位的差異性,碳指標需要進行更為細致的研究,如估算標準差,給定一個標準差的范圍可以通過
碳交易購買,超出該范圍的數量采取懲罰性方式。對于企業,還可結合企業規模(如工業增加值)進行調整。
2.核算每戶家庭、單位的實際碳排放量(需要技術性估計)
在汽車年檢時,記錄下汽車該年度內所行使里程量,以及汽車型號、汽車使用年限,先由汽車型號和使用年限可以測算出每公里排碳量,然后再乘上年里程數。如有作弊調改里程表,一旦發現將嚴厲處罰,采取吊銷作弊家庭或單位汽車行使執照若干年,甚至更嚴厲的處罰。
3.研究確定碳超標的處罰機制最重要的是:確定每噸碳處罰價格
在給定碳指標同時,還要給出一個針對可能超標的可交易補充緩沖范圍值。設立這一機制,是為了防止碳指標被人為炒高操作。因為一個標準差以內可以通過
市場進行碳指標購買獲取補充,這樣碳指標的需求必然受控而有限,當然如要加大需求,可以調節這個緩沖范圍值,可以實現宏觀調控,也即設置了一個調控手段。
另外,該機制還可以防止有錢人無限制地使用碳指標,否則他可以通過購買指標來補充。現在他只能通過碳指標交易補充一部分,其他部分只能接受重罰。比如一個標準差;在標準差范圍外,則啟動重罰機制,比如為碳指標市場價的若干倍,甚至在這部分再劃幾道線,采取累進懲罰系數等方式。
4.建立碳交易市場設計碳指標交易機制同時推出碳期貨等
碳金融產品
我們可以在現有的或新成立的專門交易所內對碳產權進行掛排交易,設計交易機制(包括定價、結算等),銀行可以推出碳指標抵押融資等業務,以及碳期貨等金融
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