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時報》10月3日報道,歐盟警告愛爾蘭,必須在愛法律中引入新的規則,加快綠色能源項目的規劃審批和其他許可,并給愛爾蘭兩個月的時間做出回應。
歐盟要求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在今年7月1日前將修訂后的第2023/2413號可再生能源指令納入本國法律。然而,只有丹麥表示它已頒布實施該指令的規定,其他(包括愛爾蘭在內)26個成員國都尚未行動。
該指令涵蓋了建設和運營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的 “所有相關行政許可”,簡化并加快了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場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許可審批程序。它還要求成員國必須確保迅速處理涉及可再生能源項目許可的行政或司法上訴。
愛爾蘭能源行業團體不斷警告稱,在獲取規劃許可、與國家電網連接方面的遲緩推進阻礙了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場的建設,并威脅到愛爾蘭實現綠色能源目標的能力。愛環境、氣候和通訊部發言人表示,執行該指令需要進行復雜的改革,愛政府部門目前正在盡一切努力推進。公用事業監管委員會最近宣布,從明年起將加快申請與國家電網連接的速度,此舉受到了愛爾蘭風能行業組織的歡迎。
愛爾蘭國家
電力公司總經理凱文·奧多諾萬對歐盟委員會的這一舉措表示歡迎。他指出,歐洲已經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 ”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愛政府在制定明確的
政策以實現零
碳排放方面取得了進展。“為了實現我們的目標,避免歐盟罰款,開發可再生能源的企業必須擁有一個穩定、高效和可靠的審批環境,現在是時候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