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扶持辦法》(簡稱《扶持辦法》)正式印發,扶持對象包含符合條件的橫琴合作區銀行機構、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子公司(含專業子公司和項目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澳門金融機構等。其中綠色金融特色機構(銀行機構、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屬于法人機構的,給予200萬元扶持;屬于銀行分行的,給予100萬元扶持;屬于銀行支行的,給予50萬元扶持。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給予最高一次性100萬元落戶扶持。對獲得橫琴合作區或澳門金融機構融資支持的橫琴合作區綠色低碳轉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其中,重點支持澳資金融企業及澳門金融機構在橫琴合作區拓展綠色金融業務,部分扶持條款按相應扶持標準的1.2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