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要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
減排,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要求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結合
浙江實際,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了全鏈條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工作舉措,并要求2024年全省啟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全行業超低改造任務。為此,省生態環境牽頭,會同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組織編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