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市機動車排氣管理中心、相關區縣(自治縣)財政局:
為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大氣質量改善,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134號)和《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2〕106號)有關規定,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商請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函》(渝環函〔2024〕555號),現將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提前下達你們,專項用于有關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實施(預算金額及項目詳見附件1)。
一、該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4Z145060020001,項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1大氣”。
二、本次資金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對項目法分配的資金,需專項用于附件2清單所列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不得隨意調整支持項目;對因素法分配的資金,由區縣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進行安排,并確保迅速啟動和效益發揮。區縣財政應會同主管部門落實好“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持續做好項目儲備入庫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請你們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對因素法分配的資金,在落實到項目后要科學合理填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縣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備案。預算執行過程中請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于2025年終后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匯總報送年度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四、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區縣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表
2.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表
3.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
4.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5.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縣績效目標申報表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