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云南省重點區域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堅工作方案(2025—2027)》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扛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問題整改政治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編制了《云南省重點區域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堅工作方案(2025—2027)》(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電子郵件: 發送至電子郵箱1286451806@qq.com
(二)書面信函: 郵寄至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第1辦公區413室,地址及郵政編碼: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1002號,650028。
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請加蓋單位印章。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系。
特此公告。
云南省重點區域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攻堅工作方案(2025—2027)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扛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政治責任,以重點高原湖泊流域、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黑臭水體整治或涉及水質提升重點監控斷面的縣級城市(縣城)及重要鄉鎮為攻堅區域,利用3年時間,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短板,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設施覆蓋空白區,著力解決全省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控源、截污、治污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全力提升重點高原湖泊流域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到2027年底,滇池、洱海、撫仙湖、星云湖等重點高原湖泊所在城市建成區消除市政排水管網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5%以上。涉及城市有:昆明市(含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大理市、澄江市、玉溪市(江川區)。
到2027年底,杞麓湖、異龍湖所在縣城,洱海流域涉及縣城建成區消除市政排水管網空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礎上提升30個百分點或達到70%以上。涉及縣城有3個:通海縣、石屏縣、洱源縣。
到2027年底,陽宗海、程海、瀘沽湖所在鄉鎮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行政村污水治理率達100%。涉及鄉鎮有:宜良縣湯池街道、呈貢區七甸街道、澄江市陽宗鎮及19個行政村(社區),永勝縣程海鎮及9個行政村,寧莨縣永寧鎮(洛水村)。
(二)持續提升其他城市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到2027年底,除重點高原湖泊所在城市外其他城市建成區消除市政排水管網空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3%。涉及地級城市8個:昆明市(東川區)、曲靖市(麒麟區、馬龍區、沾益區)、玉溪市(紅塔區)、保山市(隆陽區)、昭通市(昭陽區)、麗江市(古城區)、普洱市(思茅區)、臨滄市(臨翔區)。涉及縣級城市16個:安寧市、水富市、宣威市、騰沖市、楚雄市、祿豐市、蒙自市、彌勒市、個舊市、開遠市、文山市、景洪市、芒市、瑞麗市、瀘水市、香格里拉市。
(三)進一步提升部分重點縣城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到2027年,存在縣城黑臭水體或涉及重點監控斷面的縣城建成區消除市政排水管網空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礎上提升15個百分點,其余縣城參照開展治理工作。涉及的縣城有17個:會澤縣、隴川縣、羅平縣、勐海縣、盈江縣、鎮雄縣、彌渡縣、墨江縣、景谷縣、景東縣、瀾滄縣、西盟縣、姚安縣、富民縣、建水縣、勐臘縣、牟定縣。
全省其余縣城參照開展治理工作。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精準實施管網問題整治。各城市(縣城)要深入開展生活污水管網排查,全面摸清管網現狀,找準淤堵、損壞、泄漏、溢流等管網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整治措施、責任主體、責任人和時限要求。要重點對癥實施錯接混接、破損漏損管網改造,整治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餐飲泔水倒入雨水篦子等問題,對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應明確分階段整治任務。到2025年各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導下轄重點攻堅城市(縣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完成一次排水管網底數摸排,建立問題清單,建立完善每5~10年開展一輪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問題滾動摸排長效制度機制。〔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下同,不再重復列出)〕
全力消除污水管網空白區。將城市(縣城)市政污水收集管網建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重中之重,高質量推進。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合理規劃建設服務片區污水收集管網,確保配套管網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規劃、建設、投運。加強新建管網和存量管網、市政管網和小區管網的合理連接,確保管網暢通和高效運行。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應當依
法規范接入管網。2025年重點高原湖泊所在的城市和通海縣、石屏縣、洱源縣等縣城基本消除建成區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2026年其他城市基本消除建成區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2027年其他重點縣城基本消除建成區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重點任務。因地制宜推動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以及市政雨污水合流制管道的改造工程。對癥采取雨污混錯接、破漏損管網改造等工程措施,將雨水、污水分別采用獨立的管網系統進行收集,實現市政道路、庭院小區雨污分流;對歷史文化名城、老舊城區等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條件的合流區域,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設調蓄設施等工程措施,削減片區溢流倍數,降低雨季溢流污染風險。同時,對排水設施更新改造,對破損檢查井進行改造與修復,對超使用年限、材質落后、問題突出排水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持續推進管網建設維護工作。(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建立健全污水管網運維機制。各地要持續建立完善市政生活污水管網建設管理的體制與機制,明確管網運行維護主體,鼓勵成立專業化的市政生活污水管網建設維護企業,推動“廠網一體化”運維。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GIS)系統,組織專業機構定期開展管網、泵站、檢查井、排放口等動態排查和運行維護,及時解決發現的各種問題,確保管網及其設施有效運行,杜絕污水溢流、直排等問題。(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持續提升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科學規劃污水處理廠布局。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縣城)規劃和排水分區,系統考量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與布局,按照“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原則,合理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縣城),要因地制宜、查缺補漏,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對新建成區配合城市(縣城)開發要同步落實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2026年12月,重點高原湖泊所在的縣級城市和其他城市以及通海縣、石屏縣、洱源縣基本實現縣城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2027年12月,存在縣城黑臭水體或涉及水質提升重點監控斷面的重點縣城基本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完善老舊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加快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不斷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對集中納管確有難度的老舊城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以及人口少、相對分散或市政管網未覆蓋的地區,可因地制宜采用分散收集處理等方式處理生活污水。2025年重點高原湖泊所在的縣級城市和通海縣、石屏縣、洱源縣縣城建成區基本消除重點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問題;2026年其他各城市基本消除建成區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問題;2027年其他重點縣城基本消除各地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問題。(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強污水處理廠聯排聯調。統籌區域污水管網覆蓋范圍、污水處理能力,解決污水處理能力空間分布不均衡,有的“吃不飽”、有的“吃不下”等問題,整體提高區域設施的負荷率及處理效率,確保城市(縣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企業要建立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配齊運營維護管理人員,定期組織設施設備維護管養,在線監測系統穩定運行;要逐步建立污水處理廠智能化數據分析、運行維護接收監管的機制,實現污水處理廠智慧化運行管理。(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分類提升排放標準
合理提高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牢固樹立“節水即治污”理念,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全面考量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市(縣城)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尾水作為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城市雜用、景觀環境、綠地灌溉等的,應保證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鼓勵滇池、陽宗海、撫仙湖、洱海流域、星云湖、杞麓湖和異龍湖流域污水處理廠可進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排放標準,把尾水作為流域生態補水。(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分期分批持續推進提標改造。加快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2027年完成一級B排放標準的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升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重點高原湖泊流域等生態環境敏感,且水資源短缺的城市(縣城)可通過強化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在確保處理尾水優于受納水體現狀水質的前提下,為湖泊河流補充生態用水。其余地區在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可綜合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保護要求,確定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主要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適時開展提標工作。(督導幫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四)實施水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水質監測預警。各城市(縣城)要建立轄區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清單,確定水質目標,制定地表水水質常規監測和數據分析預警工作方案。鼓勵建設水質自動監測預警系統,提升感知能力,發現水質異常變化及時分析研判,開展溯源排查,推進問題整治。(督導幫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全面整治河道排污口。城市(縣級)要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建立完善建成區水體入河排污口動態排查機制,對問題排口分類實施整治,持續減少污水直排河道問題。鼓勵在水體沿河設置溢流控制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河道兩側生態隔離帶、旁側濕地、河口濕地等多級調蓄凈化設施,提升水體自凈能力、增加清水入河量。(督導幫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實施河道綜合治理。城市(縣級)要加強河道管理,定期清理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要合理制定實施清淤疏浚方案,落實黑臭水體整治要求;要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建成區自然河道渠化、硬化,努力構建以沉水植物為主的河床生態系統,營造生物生存環境。針對無水或達不到生態基流的,要合理調配水資源,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要加快推進重點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生活污染治理,2027年,滇池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優良率達80%以上;洱海、瀘沽湖、撫仙湖、陽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質穩定保持優良;程海、異龍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質穩定保持Ⅳ類及以上;杞麓湖、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質達到Ⅳ類及以上占比達70%以上。(督導幫扶單位: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構建污水溢流預警與應急處理機制。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網運行水位、源頭雨水徑流減量等運行措施,削減雨季溢流污染負荷。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運用好提高截流倍數、應急調蓄等措施手段,降低溢流量。超過排水系統承載能力溢流的,應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入河,嚴防河(湖)水通過排放口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鼓勵各地采取簡易凈化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水進行應急處理,逐步降低合流污水、溢流污水直接入河(湖)。(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抓實河長制落實。各地要壓緊壓實各級河長、各級部門責任,構建“一盤棋”工作格局,建立“發現問題、交辦問題、解決問題”工作機制,逐河明確河湖管護責任和工作任務目標。嚴格落實“巡、查、治”工作責任,進一步細化鄉鎮級、村級河長在河道管護方面的職責,突出做好河道巡查、違建清理、岸線保潔、漂物打撈、污染防治、污水直排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督導幫扶單位:省水利廳)
通過共同努力,到2027年各城市地表水劣Ⅴ類水體,縣城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全省城市(縣城)段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在90%以上。
三、完善工作體系
(一)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制定修訂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污水排放限值等指導性規范或指南,鼓勵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結合地區的經濟發展、生態環境需求等因素確定地方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提出差別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支持鼓勵相關單位和組織主導或參與污水資源化利用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積極對接國家污水資源化利用的相關
政策標準和技術規范、管控要求等,加快完善產品水效、非常規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節水標準體系,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系。(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二)完善排污收費體系
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并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推動污水處理服務費由按量付費向按效付費轉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服務單位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保障設施運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和污水處理服務費
市場化形成機制,推動供應企業和用戶協商確定再生水價格。(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完善資金保障體系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多元化的項目資金籌措和投入保障機制。統籌謀劃“廠網一體”建設運維項目,申報納入國家“兩重”項目支持范圍,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國債以及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溝通,按照市場化原則為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同時,采取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等方式,積極謀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督導幫扶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
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
(四)完善技術支撐體系
推廣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加大投入,擴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和覆蓋范圍,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水質凈化效果,降低運營成本。支持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處理企業等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重點支持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處理、水資源利用等先進技術及適用設備研發,促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科技成果轉化。(督導幫扶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五)完善監管執法體系
嚴格實行區域流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強化節水約束性指標管理。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結合取水工程核查工作,加強對重點用水戶、特殊用水行業用水戶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取水行為。嚴格自備水源管理,限期依法關閉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督導幫扶單位:省水利廳)
加強排水執法監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縣城)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運維以及排水行為的聯合監管和執法聯動,形成執法合力,健全排水戶排水監管體系,加強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監管,依法對違法排水行為進行處罰。整治“小散亂”排水戶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為,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管網違法排污,加強溯源執法。(督導幫扶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強污水處理廠執法監管。做到全覆蓋執法檢查、全方位整治問題、全過程跟蹤問效、全流域推動改造,整治污水處理廠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規范化運行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督導幫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完善公眾監督體系。
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公眾節約用水和污水治理的認識,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引導市民節約用水,鼓勵公眾參與污水治理工作,倡導全民參與環保行動,維護城市(縣城)環境衛生,共同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構建公眾監督體系,設立舉報電話、網站以及移動應用程序,鼓勵居民揭露直接排放污水等不當行為。(督導幫扶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落實工作責任。省生態環境廳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形成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加大污水治理資金投入力度,其他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本領域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程的項目儲備、行業指導和實施督促。
(二)加強調度考核。建立“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推進機制,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季度組織分析研判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取得成效,提出推進工作的對策措施。將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河湖長制考核。
(三)加強經驗總結。各地要及時組織對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整體進展和實施效果進行自查評估,總結經驗,通報有關情況,進一步提升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