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
魯環發〔2025〕1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國家和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及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方案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工作,計劃用1—3年時間提升集群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圍
(一)重點行業。人造板、彩涂板、
玻璃鋼、炭素、橡膠、磚瓦窯、鑄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家具制造、
化工制藥、玻璃、
陶瓷、耐火材料、鋁冶煉、金屬壓延、
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業。
(二)集群范圍。1.經省、市、縣(市、區)政府批準設立的主導產業中包含重點行業的各類集群;2.對周邊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由多家重點行業企業(一般不少于10家)組成的集聚區;3.環境管理水平低,環境污染
問題多發、頻發的其他行業企業集聚區。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排建全檔案。2025年2月20日前,各市組織開展轄區內傳統產業集群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集群企業清單。清單內集群企業相關信息請按模板格式(見附件表1)規范填寫,確保內容全面、準確。
(二)編制“一群一策”方案。2025年4月20日前,各市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定位和集群治理水平,組織制定“一群一策”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方案(見附件),以生產工藝、能源使用、原輔材料、治污水平、
運輸方式等方面為重點,分析現狀,查找問題,明確提升措施和完成時限,實現具體化、清單化、定量化,有序推進改造。
(三)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本,提高收集治理效率。配合相關部門推動集中供熱中心、周邊熱電聯產電廠、大型工業企業等發揮供熱能力,對具備條件的集群企業實施集中供熱;加快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
(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按照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部署,對照《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等相關技術要求,依法淘汰機理不清、處理效率低下、運行穩定性差、二次污染不可控等治理工藝,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水平。排查物料輸送、儲存、制備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建立重點無組織排放源清單,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嚴格落實封閉、密閉等有效管控措施,確保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無明顯異味。同時,督促相關企業對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五)加強移動源監管。根據《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HJ1321—2023)等要求,引導重點行業企業和年度日均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及以上或日運輸量150噸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建設車輛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強化移動源污染監管,對冒黑煙、超標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等問題突出的車輛和機械,按職責規定加強管理。鼓勵原輔材料集中采購、統一運輸,采用管廊、新能源轉運等形式,形成“外集內配”物流方式。
(六)開展環保績效提級行動。打造集群內行業標桿,推動集群內基礎較好、治理水平較高的企業補齊短板、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率先達到環保績效A級、引領性企業要求。鼓勵績效評級較低的企業,對標先進、夯實基礎,加大改造力度,不斷提升環保績效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傳統產業集群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倒排工期,編制轄區內集群三年提升方案及年度計劃,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市要積極督促集群內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幫助企業對標對表,查找短板弱項,細化改造任務,按要求高質量完成整改提升,助力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二)加強資金支持。統籌使用各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傳統產業集群大氣污染防治提升項目,積極謀劃項目,爭取納入中央或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根據國家針對新能源汽車優惠
政策,積極協調銀行等單位對購置電動重卡、電動叉車等新能源車輛、機械的,通過低息貸款等給予優惠,協調相關部門配套完善充電站建設。
(三)加強幫扶指導。強化日常監管,借助技術團隊力量,指導集群企業選擇適宜的治理提升路線,協助解決困難問題,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強化技術幫扶和監管執法,結合日常監督幫扶、行政檢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反饋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到位,舉一反三排查整改提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在線監測造假、偷排偷放、不落實重污染應急
減排措施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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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