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9 00:12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據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國內尚未審批過任何與碳減排相關的金融產品,尤其是企業急需的債權融資類產品,也缺乏增信平臺與工具;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證券法》第16條明確規定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其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而現有的可再生性能源企業短期內達不到這一要求;目前金融體制下,即便低碳企業勉強達到發債資格要求,其發債成本也會高于項目長期貸款利率水平,沒有體現出社會和金融市場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支持。
盡管碳減排機制是必需的,但當前交易機制尚不穩定。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目前國際國內的碳減排交易機制尚不完善;國際上碳減排容量的申報手續繁雜,耗時長,從2009年7月起,聯合國累計中止25個中國風力發電項目的CDM審批流程便是一例,由此導致低碳項目實現經濟效益的滯后;國內碳減排容量交易的標的基本上都是非合約性、非期貨性質、非標準化的單筆產品,買賣雙方均存在估值與核算的困難;清潔能源企業作為碳減排容量的提供者,大多面臨較大的融資壓力,財務成本高,最多僅能享受標準利率下浮10%的優惠,國家鼓勵發展清潔能源的戰略導向效果不明顯。
碳減排交易作為碳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手段。如何在經濟形態過渡期尋找到轉換成本低、示范效應強的金融產品,為金融生態環境的順勢轉變提供契機,為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