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否有必要另起爐灶?
目前我們講綠色金融,主要是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三大件”,一般指的是在傳統業務操作過程中考慮環境影響評估和保護標準,體現金融機構可持續責任,同時也降低因全球環境治理不確定性帶來的金融風險,比如2003年由國際金融公司(IFC)和部分商業銀行提出的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EPs),目前全球有80個金融機構是其會員,主要涉及在新興
市場的國際項目融資與債務(適用于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項目),國內興業銀行因與IFC合作而于2008年引入了該原則。直到2012年國內首筆自愿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天然氣綜合利用)才在
陜西榆林市落地。如同1974年的“道德銀行”一樣,赤道原則并不為國內大部分金融機構所采納,一般的認識仍然是強調“綠化”標準可能會提高項目的融資成本和融資門檻,限制業務規模。
目前綠色證券主要以債券市場為主,據統計截止2014年6月超過700家綠色企業的融資規模已近萬億,但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債券還寥寥無幾,而以排污權和
碳排放權交易為主的生態產權市場才剛剛起步,試點交易尚不活躍,全國性市場還有待時日,同期綠色保險的風險保障金規模約在百億級,真正撬動綠色金融杠桿的仍是綠色信貸。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以及國家發改委、環保部等陸續出臺了諸如《
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能效信貸指引》、《落實環境保護
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根據銀監會最新公布數據,截至2014年6月,21家主要銀行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4.2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6.4%。其中,工業節能節水項目貸款余額3470億元,節能服務貸款余額349億元,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貸款余額565億元,綠色
交通運輸項目貸款余額1.98萬億元。但這類信息披露缺乏細節內容,其可信度仍被普遍質疑,在基層調研往往會發現所謂的綠色信貸都是原先已經決策的融資項目貼上“綠色”標簽,很多甚至是變相的“兩高一剩”項目,鮮有的幾單排污權、碳資產質押貸款都上了新聞進行了轟轟烈烈的報道。
綠色投資普遍風險高、前期投入大,投資回報比傳統領域要慢,使得這些業務在傳統金融機構得不到很好地推行,因此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馬駿、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陳雨露等專家學者及近年來的兩會代表都在極力呼吁中國政府如英國、日本和澳大利亞一樣設立專門的綠色投資銀行,定向為綠色產業提供貸款、債券融資乃至股權融資服務,同時吸收社保基金、社會資本等廣泛參與。但這也同時遭到了業界的質疑,事實上2012年成立的業績最為奪目的英國綠色投資銀行,截至2014年3月也僅承諾投資6.68億英鎊,且其運營首年稅前虧損575萬英鎊,投資規模和盈利能力遭到了很大質疑,有專家學者認為其發揮的作用實際非常有限,反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這三家政策性銀行并輔以綠色擔保基金、創業投資機構更為實際,或在現有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基礎上組建綠色投資事業部和業務分行,國家實行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