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
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要融合進金融的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準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它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點,即它的實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動。傳統金融業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思想引導下,或者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務為職責,后者就是政策推動型金融。環境資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規定,金融機構不可能主動考慮貸款方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
綠色金融促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各行各業的深入推行,
節能減排領域投融資需求迅速增大。專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從事綠色產業的主體、節能產品和技術等的不斷誕生和成熟
市場迅速擴張。可以說,目前市場上具備了很多技術可行,也使專業節能環保、經濟效益較好的節能項目和環保項目效途徑。綠色金融為我國商業銀行介入這個新的業務領域提供了有效途徑。
金融部門應當從思想認識上著手,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不僅要注重內部的環境
問題,而且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引導工商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這就要求金融部門積極開展對全體員工的“綠色金融 ”宣傳教育工作,以提升其“ 可持續發展 ”意識與貫徹落實積極的環境政策的自覺性。我國作為以
節能減排、轉變發展方式為當前首要任務 ,以建立“兩型社會 ”為奮斗目標的“環境大國 ”,完全有必要盡快組建一家以防止環境污染為主要任務的政策性“ 綠色銀行 ”。
建立新型的評價指標體系
當今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內,對怎樣計算、評估環境生態破壞、資源破壞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怎樣計算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等所必須支付的投資都已積累了初步的環評經驗,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評估、計算方法。金融業可以借鑒這種做法,即在現有的會計核算指標中加入環保參數等指標。如在確定貸款與否以及貸款額度時,引進這一參數;在制定貸款利率時,可實行優惠利率與差別利率政策,即對有利于節約資源、 環境保護的項目給予低利率貸款,而對有悖于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則實行高利率以抑制其發展等等。
實施綠色信貸政策
綠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商業銀行信貸供給的支持 ,實施綠色信貸政策重點是扶持發展循環經濟。采取“ 停貸治污 ” 是治理環保的有效措施 ,把環境因素納入貸款、 投資和風險評估程序之中 ,推廣綠色會計報表。通過窗口指導和再貼現、 再貸款利率優惠、 稅收優惠等政策,倡導金融機構注重長遠利益,將資金投入到農田水利、 退耕還林還草、 江河治理、“ 三廢” 治理等環保項目中去,用于發展綠色產業,重新營造健康的生態環境。
對環境有污染的企業的貸款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對有嚴重污染的企業不對其貸款;對貸款之后才發現有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提前收回貸款;而對有良好環保記錄的普通企業則提供優惠貸款;對企業貸款用于改善環境污染問題的貸款項目應該予以支持等等。以上一系列措施主要是通過融資環節影響企業資本成本進而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目的是要引導企業走向環保之路。實施綠色信貸需盡快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導目錄 ,并建立長效的信息共享機制。此外 ,還要鼓勵個人“ 綠色消費 ” ,對個人消費品的信貸采取差別政策。對公眾購買環保型消費品 ,如環保汽車、家電等 ,銀行可聯手商家推出貼息甚至免息的消費貸款鼓勵其消費。但是 ,如果購買對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 ,如助力車等 ,則可以不予貸款 ,從而有效地抑制這類產品的消費。
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一是推出綠色保險產品。綠色保險也就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 ,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與企業的賠付壓力 ,另一方面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國際上 ,綠色保險已經是一個通行的保險品種 ,國內 2008年上半年也出臺了相應的環境經濟政策。但是 ,在推行綠色保險產品的時候 ,要特別注意防范企業在投保之后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 ,因此在制度設計上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
二是發行綠色證券產品。如果把環境質量評估作為企業上市評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將有很大的市場導向作用。企業上市融資或上市后再融資時,應審核其環保事項 ,環保不過關的不能上市或再融資。同時還可以發行綠色優先股 ,用于專門建立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體系。這樣,從上市的角度 ,也能在環保方面 ,約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此外 ,對企業來講 ,在當前環保意識還不強的背景下 ,有關部門可鼓勵企業發行“ 綠色企業債券 ” 或“ 綠色金融債券 ” , 縮小新一代能源 (如生物能源、太陽能、 潮汐能 )的高貸款利率與普通項目的貸款利率 ,降低企業成本。
三是發行綠色基金產品。綠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 生態平衡事業發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國外實踐證明 ,這類基金的投資效率并不一定比一般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率低 ,并且由于這類基金的投資目標更加合理 ,能夠規避環境風險 ,因此從長期來看總的投資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資基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 ,推出綠色基金 ,專門投資與環保相關或環保措施做得好的企業 ,在取得收益的同時 ,也保護了環境。
四是進行巨災風險證券化試驗。所謂“巨災風險 ” 通常是指有可能造成巨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風險 ,包括天災帶來的自然巨災風險,也包括環境污染等人禍導致的人為巨災風險。因巨災風險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巨大損失 ,因此保險公司往往不大愿意開辟此類險種 ,不愿承擔此類過大的風險。而巨災風險證券化有利于將巨災保險風險向資本市場轉移 ,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我國南方發生的冰雪災害更加凸顯了在我國進行巨災風險證券化試驗的緊迫性。
五是試驗綠色金融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其價值依賴于基礎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排污單位通過治理污染 ,其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 ,該排污單位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 (等于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 )。在美國,法律已賦予排污權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許其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 ,并且儲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轉移到其他工廠。類似的產品還有天氣
衍生品 ,利用天氣衍生品對天氣風險進行管理的商品生產者和交易者越來越多。國外的天氣衍生品市場已得到快速發展 ,交易量顯著增長 ,交易品種日益多樣化 ,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目前國內已經在進行有關天氣衍生品和排放減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試驗。
加強金融機構監督和政府環保部門的協同合作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 ,人們愈發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 ,對于國家去年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 ,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種狀況就會導致污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 ,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 ,因而也就達不到真正地對污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了。所以 ,應建立相關機構 ,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措施、 環保行為。比如 ,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 ,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給予較高的信用評級 ,反之 ,則降低其信用等級 ,以便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
金融部門還應當積極配合政府環保部門落實好國家的各項環保政策與
法規。同時,環保部門也應建立并完善環保信息庫,與金融部門形成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配合其實行綠色金融,努力防范和化解環境風險,使信貸資金充分發揮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巨大作用。
加強綠色金融專業化隊伍建設
綠色金融業務涉及到較深層次的技術領域。發展綠色金融就要求商業銀行須增加人才儲備、加快專業化隊伍建設。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綠色金融專業隊伍建設首先應在重點領域有所突破。商業銀行可選擇業務經驗豐富的客戶經理、產品經理、授信決策分析師,組成團隊,參與項目評估、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環境風險管理方案擬訂和實施,積累經驗、學習技術,力爭短時期內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國內同業交流、儲備一定數量的業務人才。另外,我國商業銀行也可通過國際內部外部培訓等手段,逐步增加人才儲備。與國際綠色金融交流、色金融能力建設項目參與政府相關部門與國際金融機構、如組織員工積極參國際組織合作的綠(如
CDM能力建設項目)等。商業銀行自身組織內部產品、案例等業務培訓,也是增加綠色金融業務人才儲備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