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偉教授認為,發展綠色金融需要引入綠色戰略投資者。綠色金融是一項具有高技術含量、高經營風險的金融服務活動,國內金融機構在這方面起步晚、經驗不足,需要學習國外金融機構的技術與經驗。興業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實踐表明,與國外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是一個有效途徑。
國內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合作的方式有多種:一是項目合作;二是引入戰略投資者。前者是通過具體開發綠色金融項目進行合作,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方式,具有松散性和短暫性的特點。后者是一種緊密性和長期性的合作,能夠使國內金融機構帶來“脫胎換骨”的變化。開展國際合作,既需要項目合作,更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帶來顛覆式創新。
綠色金融作為影響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之一,契合戰略投資者的追求目標,容易引起戰略投資者的關注和重視。國際大型跨國銀行集團,例如渣打、匯豐、花旗等都在戰略層面部署了綠色金融的相關工作。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與金融機構的治理來指導綠色金融服務,以自身豐富的經驗設計與綠色金融相配套的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并加以實施。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向戰略投資者學習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的運行特點與規律,了解客戶具體的融資需求,研究推出創新型綠色融資產品。
當然,在國有金融機構引入綠色戰略投資者方面,考慮到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國家會有所管制。但是,這并不代表不能引入戰略投資者,也不代表戰略投資者在引入后無所作為。一個合理的制度設計是在保持國有控股的情況下,引入多個戰略投資者,使其相互制衡。利用資本
市場約束戰略投資者,增強其監督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動力,這樣既可保證國家對金融的控制力,也有利于發揮戰略投資者對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