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印發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登記立案范圍、登記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機制、制裁違法濫訴、切實加強立案監督6個方面。
在《意見》公布之后,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官辦案的直接依據。為把《意見》落到實處,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
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8號},4月15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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