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通之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正所謂“上有
政策,下有對策”。許多企業似乎已經找到了繞開這一“路條”限賣政策的法寶。
近期,屢有公司發布公告稱,將轉讓其所屬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權。
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就顯示,被轉讓的子公司的主要資產,是位于某地的光伏發電項目的所有權。就轉讓的價格來看,最終的出讓價與被轉讓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致,這表明上述光伏電站項目并未真正開工。
通過資料不難發現,這家公司之所以愿意將子公司原價轉讓,其背后的奧秘,在于需要將該子公司所含項目的EPC承包給受讓公司。
無獨有偶,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也發布了類似的公告,并表示本次成功售出的光電電站項目,是公司對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種全新探索與創新。
總結來看,在上述電站項目轉讓方式中,大多通過多層持股的方式,并在最終的交易中,采用轉讓持有項目的子公司的股權,而非直接轉讓項目公司的股權,并以此達到避開“項目備案主體不變”這一用來判斷是否存在“路條”買賣情況的條件。
只是,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能夠走多遠,還很難說。畢竟,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則”,這仍屬“路條”買賣,顯然并非政策環境所允許的可持續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