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溫室氣體排放比例結構特殊,農業是最大的排放部門,2010年約占47%,新西蘭排放貿易計劃(NZ ETS)在啟動初期(2008年)僅納入了林業,后期相繼納入能源、工業加工等部門。
對于林業,新西蘭沒有設定排放上限,它對排放源免費分配一定的排放配額,當排放超過免費配額是,可以從
市場(如林業部門)購買新西蘭單位(NZUs),或者以固定價格購買政府簽發的配額。所有履約企業均在新西蘭排放單位注冊系統(NZEUR)完成注冊、配額分配、核算、簽發、交易等步驟,并建立了監測計量核算系統,如為參與者核算
碳匯劃定核算區域、制作排放情況報表等。
森林被分為1990年前就存在的森林與1989年后新造森林兩類,這一分類與京都議定書相關規定也是一致的。
對于1989年后新造森林,其土地所有者可以選擇自愿參加
碳交易并由新增的森林獲得免費配額,但是由于新造林不需要履約,因此無法由既有的林地獲得免費配額。對選擇參與碳交易的森林所有者,如果其所有的林地被注銷,則需要上繳配額(NZU),如森林被砍伐,可上繳京都單位,如CER。
對于1990年前既有森林,則強制納入碳交易,并且可以一次性獲得免費發放配額,同時任何森林減少的行為都需要進行履約。對于森林減少的定義為從2008年開始,每5年內林地面積減少超過2平方公頃。
強制納入的林地所有者可以用配額、京都單位(2015年5月31日前)或直接支付25新西蘭元每單位配額進行履約。
新西蘭對森林的納入本意是保護森林,增加森林碳匯。盡管森林減少的變化趨勢受的森林種植與砍伐周期的影響,從新西蘭公布的對碳交易實施效果的評估來看,森林保護有一定的成效。但隨著2011年國際
碳信用嚴重供過于求,價格下跌,使得新西蘭國內配額價格由 2011年的20新西蘭元跌至2012年的2新元,評估中也提到有部分森林所有者因配額或CER價格過低而砍伐森林。
2014年5月,新西蘭國會通過了《應對氣候變化法2002》的修正案,規定林業在登記系統注銷林地時不能使用國際碳信用。此項措施使得
碳市場對NZU的需求有所提升,推動了NZU的價格上漲到4新西蘭元以上,達到了近兩年來的新高。同時,對京都單位的使用也將在2015年5月31日結束。未來NZ ETS對減少了森林面積退化與砍伐的積極影響也將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