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發展綠色債券方面有比較優勢
總體而言,銀行在綠色債券領域將具有資源、標準、流程、產品創新等方面的比較優勢。
一是具有豐富的債券資源。
一般而言,銀行承銷的債券發行人都是與其有著長期信貸合作關系的優質信貸客戶。在已有長期信貸業務基礎上,增加同為債務融資工具的債券發行及承銷業務,可以幫助投資者對發行人的了解,降低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提升社會總體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銀行還擁有龐大的機構和個人投資人客戶資源,可以很好地發揮中介橋梁的作用,幫助發債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從而擴大企業在資本
市場中的知名度,提升其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具有綠色客戶或項目選擇的專業能力。
有效的挖掘客戶或項目是銀行長期業務發展的專業能力。我國商業銀行在綠色客戶或項目的定義和選擇上已經有較好的基礎。
以工商銀行綠色發展的經驗為例,其一,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戰略。自2007年以來就在同業中率先提出“綠色”發展理念,將打造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綠色金融機構作為長期發展戰略,樹立起綠色發展的核心價值觀。
其二,完善綠色信貸
政策制度體系。2014年已印發61個行業信貸政策,覆蓋了全行85%的公司貸款和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綠色經濟領域。在行業投向上,鼓勵和引導全行積極支持生態保護、清潔能源、
節能環保、循環經濟等綠色經濟領域的信貸業務。同時,對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從嚴控制“兩高一剩”行業投放。
其三,制定完善了綠色信貸分類標準。借鑒赤道原則和IFC績效標準,按照貸款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將客戶全部貸款分為4級、12類,并與客戶評級和質量分類結果關聯,實現了對客戶環境和社會風險的量化管理。
三是具有標準化的審批和風險管理流程,能較好地平衡投資者風險和收益的能力。
隨著新巴塞爾協議的實施,我國銀行業大多已形成了較為嚴謹的風險管理體系,在流程、技術方面更為規范,這個流程經過國際先進經驗、模型和國內信貸實踐檢驗之后,可以提升市場投資人的可信度。
例如,工商銀行對環境與社會風險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了總分行分工負責的環保風險預警和防控工作機制,密切關注國家環保產業政策動態和相關的環保風險信息,對環境與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企業及時下發風險預警通知書,并建立掛牌督辦企業名單,加強跟蹤監測與督導,實現對環境與社會風險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因此在債券市場上,銀行無論是作為發行人還是承銷商,都能夠起到增強信用、防范風險、保障收益的作用。
四是銀行發展綠色證券可以進行多維度創新。
首先,多重角色下的產品創新。資本市場主體創新在于引入更多的合格投資者,擴大投資者群體規模和層次,促進市場需求的差異化、多樣化,活躍市場交易,推動市場發展。銀行無論是在發行人、承銷商,還是做市商等多重角色上,都可以開展積極有效的產品創新。
一方面,銀行可以作為企業的代理發行人,建立健全投資人的資金池,做多個債項集合的創新。另一方面,還可以作為直接的發行人,做證券化的產品創新。例如,工商銀行現有6500億的綠色貸款,可以作為證券化所支持的貸款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滿足企業項目前期的股權、債券、搭橋等資金需求。目前工商銀行正在研究提供低碳企業股市債市直接融資、融資租賃服務,積極探索開發銀行類
碳基金理財產品、碳資產證券化、
碳交易CDS等結構性金融工具和
碳金融理財、碳交易指標代客買賣等產品,提升對綠色經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能力。
其次,有利于擴大業務規模,吸引更多投資者。未來預計政府將借鑒小微企業、“三農”領域融資優惠政策,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法降低債券發行人成本,采用綠色債券所對應的信貸不計入存貸比等各種手段,大力推動綠色債券發展。銀行將緊跟國家政策,在擔保、增信等方面出臺操作性強的優惠政策,對綠色領域實施精準化的產品創新。
第三,制度標準體系將更加完善。一方面,對產能過剩產業實施“總量控制”、“行業限貸”和“環保一票否決”制等限制性政策,有效地遏制產能過剩產業的投資。另一方面,將環境因素納入企業授信審批體系,并建立綠色發展指數,向社會媒體定期發布,樹立銀行綠色品牌,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促進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綜上,銀行將在機構治理體制、政策標準體系、產品服務體系、行業分類體系以及流程管理體系等各方面,出臺一整套的措施,更好地支持綠色債券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