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新標準針對所有船舶
新標準是我國首次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2014年7月7日,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開發布了該標準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與第一次征求意見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標準中的船機使用燃油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放寬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種類和范圍;增加了娛樂用船舶發動機的耐久性要求等。
其中,目前大多數船舶使用的是壓燃式發動機,所用燃料是柴油或者硫含量較高的船用燃料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顆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氫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對此,“標準中分別規定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熊躍輝說。
該標準針對的,主要是新定型和新生產的船用發動機。“新標準適用于具有中國船籍在我國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船舶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于37千瓦的船用發動機。”熊躍輝介紹。
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質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響因素。目前,我國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輕柴油(普通柴油)。為了控制船舶的SO2和PM排放,新標準中對船舶使用燃料作出了規定。與上述發動機針對范圍不同,針對燃油的新標準,不僅適用于新生產的船舶,同時也適用于正在使用的所有船舶。
“標準還規定了排放耐久性要求。一般船舶(娛樂船舶除外)均應在10000小時或10年(以先到者為準)內排放滿足標準要求。”熊躍輝說。